1、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证的护照中文译本);7、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8、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三) 委托及公证1、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提交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证明法定监护关系
2、的户口薄(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转移登记中转让申请人、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申请人应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3、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4、存量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5、房屋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登记,委托书应公证;6、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7、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四)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五)公有房屋的,应提交公有权人中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公有权证的协议。初始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申请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收缴证件:1、土地证明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尚未进行登记的,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许可证;(2)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整幢楼房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2、建设许可证、工程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
4、后竣工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体建筑300建筑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4、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5、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6、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7、享受绿隔政策的有关批复及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绿化隔离地区项目);8、派出所或其它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9、商品房项目按楼栋提供房号(部位)清单二份(原件);预售房屋项目提供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原件);10、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委托人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11、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还须提交银行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银行的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具的同意为抵押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税费:房证印花税:5元/本。(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物业科办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交纳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
6、厅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申请表单: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原件),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3、购房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应提供的证件:本市: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外地:身份证或中国护照,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军人: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
7、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护公证书;单位应提供的证件: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
8、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4、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5、买方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6、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
9、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7、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8、专项维修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10、开发企业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11、开发企业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开发企业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卖方:万分之五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买方:5元/本(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契税:(到地税窗口咨询、办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到建委物业科咨询、办理);20个工作日已购公有住房买卖登记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
10、易大厅领证1、卖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买方身份证明:身份证;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
11、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买方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8、卖方为自然人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卖方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必须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9、提交的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10、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
12、应提交共有协议,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优惠价、标准价的已购公房补交差价:当年成本价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今年成本价是1290元)。(发证窗口替区财政局代收)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的1%房屋建筑面积(今年成本价是1290元,土地出让金为12.9元/平方米)。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到地税窗口咨询、办理)存量房买卖登记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原件);3、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卖方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
13、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公证书、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出具的委托书须公证并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提交的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6、买方提交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
14、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
15、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9、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10、凡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房屋继承、遗赠登记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或遗赠公证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1、原房屋
16、所有权证(原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3、继承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应提供的手续:军官证或士兵证等;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如继承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其不能到场,委托书须公证,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7、多个人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房屋赠与登记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
17、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3、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图、表的,可不提交);5、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须先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改为商品房;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9、赠与人的身份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0、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北京市涉
18、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11、多个人共同受赠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房屋交换登记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交换合同(一式四份原件);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夫、表的,可不提交);5、已购公有住房交换的,先变更为商品房;6、交换双方提交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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