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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考点特训《民法》最新版2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A 【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3、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C 正确答案是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4、判断题中华人民

3、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 正确 参考答案:正确 5、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6、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

4、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D 【答案】D。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

5、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7、单选题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 地役权 质权 担保物权 留置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选C。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本题相关知识点: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

6、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8、多选题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

7、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AD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

8、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9、单选题甲与乙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1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_。 甲 乙 丙 乙和丙 【答案】C。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10、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

9、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 某男 甲的父母 某男的父母 ABCD 【答案】ABCD。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

10、生活的近亲属。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11、单选题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合同法

11、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

12、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显然是对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12、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

13、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13、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_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

14、额,形成共有关系 【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14、单选题甲XX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_。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A、B明显错误。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15、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

15、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

16、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可知D项错误。16、多选题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万的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 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

17、屋的所有权 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若丙是恶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BC 【答案】BC。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故本题中,乙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根据其与甲的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其是善意的,在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17、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错误 错误 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事合法行

18、为是民事法律行为。18、单选题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

19、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19、判断题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20、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个月 两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D

20、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21、多选题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

21、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2、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

22、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2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_。 法院的判决书 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建筑施工图纸 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院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件,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著作权法不予保护。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施工图纸和计算机程序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

23、范畴,综上所述,故正确答案选A。24、多选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BD 【答案】ABD。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

24、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25、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_。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

25、的稿费1万元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26、多选题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BCD 【答案】BCD。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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