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力度,大力发展矿山旅游、废弃矿区种植业、矿山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绿色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相关绿色产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作用,以及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四)坚持科技创新原则,促进企业工艺改造加大用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的资金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严格执行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五)坚持矿地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矿地和谐创新资源惠民利民新机制,促进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立足服务和改善民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维
2、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使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形成矿山规模越大、群众受益越多,绿色矿山建的越好、群众发展路子越广,开矿时间越长、群众支持越大的发展氛围,努力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受益一片,矿地和谐发展”。(六)坚持矿山企业为主体,强化监督管理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安监、林业、煤管(煤监)等各部门各负其责,落实政策扶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在矿山勘查、设计、建设、开采、闭坑全过程,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新建矿山布局合理,符合
3、矿产资源规划和区划设置、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坚持边建设、边开采,美化矿区生态环境,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二)阶段目标1.202年建设目标。计划到202年区内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茨竹园水泥用石灰岩矿、渝西矿业集团富家洞煤业有限公司等5个矿山,作为第一批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详见附表1)。2.2025年建设目标。计划到2025年区内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市渝地非金属矿开发有限公司等27个矿山,作为第二批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同时为了发展区内旅游产业,黄瓜山片区内蒋陶石英砂有限公司等4个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详见附表2)。3.2030
4、年建设目标。试点带动,经验推广,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区内剩余的滨信建材有限公司等6个小型矿山,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详见附表3)。4.新建矿山目标。新建矿山必须签订绿色矿山公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计划投产后2年内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于202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动员会,按照本方案部署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分批次建成绿色矿山。(二)建设自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按照时序推进。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
5、求和相关标准的,应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其中第一批矿山企业最早于2017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最晚于202年6月底建成绿色矿山,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自评,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评估验收;第二批矿山企业最早于202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最晚于2025年6月底建成绿色矿山,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自评,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评估验收;剩余其它小型矿山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新建矿山于投产当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于投产后2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自评,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评估验收。(三)评估入库区国土房管局收到矿山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后,向市国土房管
6、局提交第三方评估申请。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现场评估。经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区国土房管局根据第一批矿山企业自评情况,202年下半年完成第一批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工作、新建矿山于投产后2年内完成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批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工作、2030年上半年完成区内剩余其它小型矿山是否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四)后期管理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
7、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经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向上级报告。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绿色矿山定期评估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五、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协同推进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国土房管的副区长为组长,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镇街、区政府督查室、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矿山
8、建设领导小组。矿山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顺利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建立区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区国土房管局为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区国土房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和成效。联席会议负责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落实建设方案和激励政
9、策,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以纪要形势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各项工作(工作任务详见附表4)。3.落实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矿山企业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协调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纠纷工作。发挥街镇基层作用,推进绿色矿山企业与所在地村社建立定期对话磋商机制,畅通利益诉求回应渠道。区政府督查室:切实加强对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综合监督、指导管理工作。明确发展方向、建设时序和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各街镇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
10、督检查。区环保局:对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噪音扰民、尾矿流失治理等进行监督。区煤管局: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负责督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品使用等情况,负责督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林业局:对矿山企业占压和破坏林地进行监督。区水务局:负责对矿山企业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区公安局:对矿山企业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区信访办:负责依法交办
11、、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指导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区财政局:落实绿色矿山财税支持政策,监督矿山企业财税管理。区经信委:负责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及管理及监督,组织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加大行政审批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新建矿山和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的,合并编制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保、安全、水利、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联合会审,作为矿山增划资源办理环保、安全
12、、水行政、采矿许可依据。2.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短期内能够复垦、复绿的,可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布局建设用地,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纳入计划保障;对地质条件适合建设、具有资源优势的绿色矿山,支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允许对零星、分散的采矿用地进行布局调整后集中建设;允许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经核实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
13、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绿色矿山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改扩建融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5.加大安全环保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矿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绿色矿山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鼓励绿色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三)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宣传手册,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绿色共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环境
14、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政府部门公众信息网、政务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支持绿色矿山的良好氛围。(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考核、督查、反馈、问责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对推进不力、推诿拖拉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逗硬执法,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等法定义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矿山,并向社会曝光。附件:1.区绿色矿山第一批建设目标表2.区绿色矿山第二批建设目标表3.区剩余其它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表4.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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