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2.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3.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4.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
2、为。二、整治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市场监管人员要对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如下:1.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3.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
3、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4.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5.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
4、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三、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二)坚持打建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盯住不放,久久为功,还要固本强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治
5、理体系。(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请各乡镇(场)食药站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5月18日报送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类别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数(家)发现问题数(家)问题类型抽检样品(批次)不合格数(批次)不合格项目责令整改(家)停产(家)立案查处(起)罚没款(万元)吊销许可证(张)移送公安(件)注:1.类别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类别,可具体到类别名称,如0606固体饮料。2.问题类型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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