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局决定成立家庭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局党委委员、副政委肖桂军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陈长裕任副组长,法制大队、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林起叶任主任。三、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范围:全县民房内的小型针织厂、箱包厂等家庭小作坊场所。整治重点区域:城区、集镇所在地。整治重点内容:1、有无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2、有无配备消防设施器材;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顺畅;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存在“三合一”;6、是否存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
2、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设有车间和仓库建筑物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8、场所的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规定;9、是否建立消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10、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职责分工(一)治安大队:负责督促各派出所统筹推进家庭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法制大队:负责消防行政违法案件办理的法制指导。(三)督察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督办。(四)派出所:结合辖区“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开展民房内的小型针织厂、箱包厂等家庭小作坊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五、工作措施(一)落实网格排查。各所队要广泛发动广大警辅人员、社区
3、村居干部以及警务助理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明确网格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房屋内的小型针织厂、箱包厂等家庭小作坊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二)强化集中整治。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内的小型针织厂、箱包厂等家庭小作坊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前期排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逐一开展复查,严厉整治排查
4、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后又“回潮”等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对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抄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消防大防。(三)强化消防宣传。要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老弱病残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范围、高密度地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
5、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对接,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民房内的小型针织厂、箱包厂等家庭小作坊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好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做到工作不断、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加强部门协作。针对消防管理职责调整和相关体制机制变化情况,要建立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情况通报、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动,共同落实好民房内的小型针织厂、箱包厂等家庭小作坊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形成防火工作合力。(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11月30日前上报家庭小作坊排查登记表,12月3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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