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指导原则(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三)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三、任职条件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声誉;(二)熟悉县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三)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专业知识深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和律师,具体要求为:高级教师、研究人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具有四级以上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六)身体条件适宜参加相关工作。四、主要工作职责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体包括:(一)参与
3、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的调解;(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四)参与复议后应诉工作;(五)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事项。五、组织形式(一)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县司法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在县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确定若干人员担任。(二)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事机构,实行司法局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
4、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决议并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六、工作实施方式(一)咨询采取以下方式:网络、电话、书面、会议形式。(二)咨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咨询事项;2.确定咨询专家组成员;3.向咨询专家组成员介绍案件及背景资料;4.召开咨询专家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七、工作保障(一)加强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与县行政复议局合署办公,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听证室、审理室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影像设备。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经费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县政府办预算。(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