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下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指导;联系省市专家指导我县创建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随时汇报。3、县编办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给予政策倾斜。4、县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5、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6、县人社局要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并确保制度落实。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做好全县中医药人才的招聘工作。7、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8、县医保局要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体现支持中医药服务内容
2、的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要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按照定价权限及时调整,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负责开展全县中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9、县民政局需结合实际情况,把中医药医疗服务政策普及到弱势群体,并依托政务公开加强乡村(居)中医药服务的民主监督。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1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协助卫健局落实街道广告宣传牌,在市城文化广场、主要街巷宣传中医药养生知识。12、县广电中心要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县中医医院
3、目标任务1、在建设周期内把中医医院建成标准化中医医院。2、充分发挥中医优势,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的65%以上。3、中医诊疗设备占中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50%以上,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按照标准要求对中药房、中医康复理疗室、中医临床科室配齐设备设施。4、中医医院开设中医门诊一级科室不少于5个。5、设置中医急诊科。6、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60%以上。7、进一步提高病案书写质量。门诊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达到95%,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5%,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7%。8、重视院内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院内有专项资金支持。9、注重中医药诊疗
4、新技术、新方案的引进和应用。10、加强药品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把药品质量关、价格关,煎药室基本设施齐全,程序达到规范化。11、所有病区开展辩证施护,20%以上的病区开展中医护理,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医护理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90%,无护理事故。12、积极推进中医医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用人制度,推进全员聘任制。13、加强医院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医德规范的具体措施,制定便民措施,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14、院内环境卫生整洁,有专人定期打扫保洁,医院门诊大厅指示引导标识设置合理、明显。15、落实人员具体负责
5、对全县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的指导。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知识宣传。17、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在整理过程中注意资料逻辑性。(三)县人民医院目标任务1、县医院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2、县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要大于6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15%。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
6、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4、将中医药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每年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对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目标任务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人员负责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并对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和城镇居民医疗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中医药人员至少具备医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资格
7、。3、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要设置2个中医科室,并设立康复理疗科。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急诊人次占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的30%以上。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处方量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在90%以上;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80%以上。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药房达到100%,中药饮片数达到30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80种左右,饮片质量符合要求。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在医院院内、门诊楼道、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制作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知识宣传牌。8、在中医药服务区,按照标准要求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9、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8、,注重资料的逻辑关系及时间节点的对应。(五)村卫生室目标任务1、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用药处方、收费发票、出诊记录齐全、规范,并有传染病报告制度。2、75%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并经过县级以上的系统化培训,80%以上的乡村医生要达到中专水平,熟悉掌握中医基础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3、80%村卫生室都能运用中医药和中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参与率不低于30%。4、9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50种左右中成药或100种以上常见中药饮片。5、能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定期更换中医药预防保健健康知识宣传栏、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6、继续加
9、强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三、实施步骤(一) 筹备阶段(202*年9月1日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自查自评活动,对照创建标准,寻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召开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二)宣传动员阶段(202*年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在全社会营造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把全国
10、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三)创建阶段(202*年12月1日202a年9月30日)1、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关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及专家指导小组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指导。2、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全县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卫生服务工作。3、举办不同层次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使中医药人才配置符合创建的要求。4、加强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
11、工作,同时制作专题片,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开展预评估。(四)评估验收阶段(202a年10月1日-202a年12月31日)1、全县各级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2、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对照评估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五)总结阶段(202b年9月1日-9月30日)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创建工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四、组织保障(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中医药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则是加快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一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我
12、县的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使全县的中医药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卫健、编制、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医保、民政、工信、综合行政执法、融媒体中心、中医药局、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全面统筹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创建工作。(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各乡镇、
13、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标语、专栏、会议、培训、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宣传。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b年,在全县建立起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各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完备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一创建目标,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及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本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四)强化督导,加大投入。各创建单位要定期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在创建工作中,各方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解决县、乡、村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需求。县财政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行。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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