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职责:(一)确定乙方工作责任区、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二)对乙方承担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二、乙方职责:(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二)协助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三)协助做好动物标识、动物防疫信息等信息化平台的使用、信息采集和上传工作;(四)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等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
2、助实施临栏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等;(五)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监测采样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指导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协助实施全面指导和普查等工作;(六)指导实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指导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水网地带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七)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按规定要求,协助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
3、(八)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九)协助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粪污资源化利用、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十)投入品使用等日常巡查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养殖场(户)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禁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及时上报业务管理部门;(十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三、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拨付甲
4、方根据所在地基层动物检疫分所对乙方所负责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核算派遣员工的劳务费用,并向区财政递交资金拨付申请,甲方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五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用拨入第三方劳务派遣工司账户,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按月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四、协议终止及解除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一年。2、乙方不履行协议,经甲方批评指正仍拒不改正的,可解除协议。3、乙方在协议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可解除协议。4、按照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达到解除条件的,可解除协议。5、工作中出现失误,如不是乙方过失,甲方不得中途终止协议。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公 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