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仅审查投资概算;2.维修改造类、零星绿化、道路配套管网等政府投资项目视情况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仅审查投资概算;3.其他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二、审查程序(一)前置条件1.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2.新建项目已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并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取得审查确认文件或评审会议纪要;3.城建、水务、交通类500万元以上项目,初步设计已经专家审查通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具审查确认文件或评审会议纪要;4.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符合有关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且内容完整;
2、5.文本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具有相应的编制资格。(二)需提交的资料1.区发改委负责组织专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关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申请文件;(2)项目立项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文本510套;(4)根据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前5天,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初步设计文本510套,并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审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2.区发改委负责组织专家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查。(1)关于项目概算审查的申请文件;(3)提供项目概算文本510套;(4)项目工程量清单(包括数量、定额
3、、单价、金额);(5)征收费用估算清单;(6)根据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在召开概算审查会前3天,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工程概算文本510套,并做好会务准备工作。3.区发改委负责建立我区专家库。初步设计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抽取,同时邀请项目相关行业和职能单位派出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由区发改委对专家评审意见审核后,形成审查意见。4.投资概算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不得同时兼任招标投标专家评审库中的专家,项目评审前根据项目性质、投资额大小等情况,从区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进行评审,由区发改委对专家评审意见审核后,形成审查意见。5.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和
4、投资概算,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6.专家评审费用,由项目法人或投资方在召开评审会之前支付。评审费用列入项目建设预算,并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计入工程成本。7.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审查或工程已经招标的,不予受理。三、项目变更管理项目因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工程量出现重大调整等需要情况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抄告单精神,按照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弋政201738号)和本细则规定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未有区政府批示文件的,区发改委不得自行受理调整申请。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时,应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未说明的事项,区发改委不予审查。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参加。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完成后,及时将处理意见和审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四、附则本细则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