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方案如下:一、收取对象及标准1.收取对象各村常住人口及街道商户。2.收取标准每户每月5元/月,集镇商户每户10元/月(蔬菜销售类、餐饮、超市、家鸭等家禽销售及屠宰的商户15元/月 ),学校、医院等机关按在职人数(含聘用)按每人每月2元收取,由所在单位支出。建筑垃圾、大型废旧家具等按30元/吨收取。二、收取办法、经费用途及管理办法1.收取办法(1)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收取,各村是收取的主体,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行政村自行收取。集镇商户由村村委会收取。(2)各行政村应将垃圾处理费的交纳列入到村规民约中,引导村民自觉缴交。各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必须监督、配合各村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3)以户
2、为单位,按户缴交。2.经费用途所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雪品公司在各村清扫、收集、清运、环卫工人工资,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卫配套设施的维护、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费用。3.管理办法(1)收费票据使用统一发票,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私章。(2)各村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须全额上交乡镇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三、减免收取对象以下对象可以申请减免:对全家外出、偏远地点及享受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户、重点优抚户的特殊对象,凭相关佐证资料,经村委会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报镇政府核实批准后给予减免。四、奖惩措施各村于9月份开始收取垃圾费,12月20日前要完成结算,对按时完成垃圾处理费收取任务的村,镇政府给予20%的配套补助(只需上交任务数的80%);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村,不予补助,不足部分从下拨村级相关经费中扣回,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