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防灾演习;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和责任进行论证和认定,责令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2乡级自然资源所具体承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和防灾演练;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
2、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定期检查村(社区)日常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发挥就近优势,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自救互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灾险情。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3村级基层组织应按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区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确定网格专管员和网格信息员,定人、定点、定时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进行监测和巡查;负责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送到户到人,定期检查和保护监测设施,并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发现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撤离群众。(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局(所)长负总责,分管局(所)长具体抓,局(所)领导分片联系制。局(所)领导分片联系安排表,由办公室在安排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同时安排。按照分片联系制,负责对所联系地区执行和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情况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回检查等防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所联系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避险措施和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了解所联系地区地质灾害信息,出现险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级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恪尽职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