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素质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具有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扎根乡村振兴一线自主创业3年以上,从事特色农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等特色农业产业,或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创新创业人才。第三条评选标准:(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具有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我县专职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二)所从事农业产业属于我县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范畴;(三)所从事农业产业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
2、工艺及新的社会化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在特色高端农产品品牌推广、品质提升、品种繁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才。第四条评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选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初步审核。(三)初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公示。对通过审定的拟奖励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公布并兑现奖励。第五条奖励标准。对通过认定的奖励对象分别给予5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所在实体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第六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名,已获评的对象不重复参加评选。第七条奖励经费从县科技创新基金中列支。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