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及培训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持。(六)其他类型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使用专家时,应提前提出专家使用需求,填写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使用申请和抽取表(附件一),并报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接到申请后,在业务科室见证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从相应专家组中抽取专家,填写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使用申请和抽取表,并报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分管领导批准后反馈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方可使用专家。专家参加授课、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等情况时,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不通过随机摇
2、号方式抽取专家。第四条 专家执行任务,由业务科室负责通知专家本人。第五条 专家受市应急管理局指派执行任务的,按照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发给适当的补助费用,并根据路程情况报销一定的交通费。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补助费用及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参加各类现场检查的,专家补助费用按300元/半天、500元/天执行,其中参加井采矿山下井安全检查的,专家补助费用按500元/半天、800元/天执行。(二)参加各类审查、评审的,专家补助费用按组长700元/次、组员600元/次执行。(三)参加授课的,专家补助费用按1000元/半天执行,其中省级及以上专家补助费用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四)参加安全生产类、
3、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参与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应急预案等,专家补助费用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五)市区专家的交通费含在专家补助费用中,南京、合肥、安庆、池州等市专家的交通费按200元/次执行,铜陵、宣城、马鞍山等市专家的交通费按100元/次执行。第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科室使用专家结束后,应及时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评价和费用报销表(附件二),连同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使用申请和抽取表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专家费用一律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每季度末,各业务科室应
4、将本季度的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使用申请和抽取表和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评价和费用报销表(含电子版)报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备案。第八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队使用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芜安监规201560号)同时废止。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使用申请和抽取表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 月 日 月 日( )天专家需求情况专业组专长人数使用科室意见局分管领导专家抽取结果专家姓名是否接受工作任务(不接受的填写理由)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使用科室: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评价和费用报销表1.2.所属专业组实际工作时间月 日 月 日工作评价使用科室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专家费用(元)1.¥_元2.¥_元合计¥_元大写:银行卡号(工商银行)专家签字使用科室意见财务审核意见办公室主任复核意见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调查评估和科技统计科 填表日期:-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