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文物局将建立全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库一图一清单”,“一库”即为文物消防安全电子档案库;“一图”是指文物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分色图,分色图为“红、黄、绿”三色,“红色”为高风险、“黄色”为中风险,“绿色”为低风险;“一清单”是指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内容包括具体隐患、责任主体、改正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档案要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处一档”,以每一次检查记录作为更新资料做到“一次一册”,及时填报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见附件4),当年档案于下一年一月底前
2、以电子稿形式汇总到区文物行政部门,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100%。文博场馆要按博物馆管理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区文保所要实时将巡查数据填报录入宁波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平台。(三)强化检查与督查。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区文保所加强月度安全巡查,督促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村委会、文物使用单位(人)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分色图实施分级监管。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点位抽查、演练拉动检验、查阅台账资料、随机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评估,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隐患整改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长期不整改的单位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四)狠抓火灾隐患治理。区文物行政部门以火灾隐患“消存量、遏增量”为工作目标,实施“隐患分级防控、整改分类实施”动态化监管模式,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直接责任单位(人)限期整改、及时反馈,并通报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确保隐患有人管、有人治,形成消防火灾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实现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同时,针对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的文物建筑,可纳入“文物平安工程”集中整治;对于有条件的,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
4、取得文物建筑的使用权,实现文物规范化管理。(五)加强培训和宣传。各单位要根据我区民居类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重点和弱点,定期开展以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有效防控、消防设备使用、应急处置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实现消防安全人员和管理使用人员受训率100%。此外,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消防安全意识。五、工作计划三年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年6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2*年9月)。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领导小组,按照省、市要求,
5、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以联合发文、会议等形式,全面部署三年整治行动。(二)排查整治阶段(202*年9月至202年12月底重点开展)。区文物行政部门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和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使用单位(人)开展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档案建立;定期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导责任单位(人)落实改正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于202年1月底前将电子消防安全档案报区文物行政部门。(三)集中攻坚阶段(202年重点开展)。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精准找”“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对整改行动中遇到的重点、
6、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督促各单位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四)巩固提升阶段(202年1月至6月底)。各镇、街道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自评总结,并报区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形成区三年整治行动自评总结,接受省文物局、省消防总队的综合评定,省文物局将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六、 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做好督导指导,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落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二)细化工作任务。本次
7、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多、工作繁,区文物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好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分工和措施,穿插进行排查整治、档案建立、整改督查、阶段总结等工作,确保档案动态更新、检查定期开展、督察及时到位,聚焦民居类文物建筑、宗教场所文物建筑、文博开放单位、文保工程工地等火灾风险突出的重点部位,大力整治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未套管,可燃易燃物堆放、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制度不力等难点问题,加大督查整治力度。(三)落实各项保障。各单位要在“人财物技”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助力整治行动等。对三年整
8、治行动所需各项经费,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予以保障,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下的文物消防安全需求。(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有序推动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合力解决,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拖延了事、弄虚作假;对涉及整改的消防安全工程审批事项要严格把关;在景区内的文物建筑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当年度A级景区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市文物行政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将采取向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通报、约谈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及管理使用单位(人)、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强监管;对依标准判定为重大火灾
9、隐患且整改责任不落实的,提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平台公开公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本月起至整改结束,每季度最后一周,区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各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文物行政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见附件5);每个阶段结束后,区文物行政部门上报全区工作总结,并提出困难与问题(有关报送要求和报表省局另行印发)。 附件:1.区文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区民居类文物建筑和责任单位(人)清单 3.区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内容清单 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10、隐患整治清单 5.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1:区文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一、组 长二、副组长三、组 员12附件2:区民居类文物建筑和责任单位(人)清单序号街道(镇)整治对象名称年代级别地址安全责任单位(人)附件3:区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内容清单整治项目整 治 内 容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区政府与镇、街道间;镇、街道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间;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保所)与文物责任单位(人)间)是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人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制定防火公约是否建立文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定
11、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生活生产用火用电情况电线是否私拉乱接,电器线路敷设是否规范,用电设备、电线插座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居民生产生活使用明火,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操作是否违规用火3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文物建筑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情况 是否存在在文物建筑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情况4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存在使用故障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存在故障是否按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智慧用电装置是否占堵消防通道5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建设
12、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被用作与消防安全无关的其他用途“一三五”消防应急处置机制是否落实不到位(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6消防安全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做到“一处一档案”、“一次一册”是否及时填报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是否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100%是否按要求将检查巡查数据录入宁波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平台附件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文物建筑、文博单位名称管理使用单位(人)排查范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 改正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排查人员签字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备注17附件5: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
13、总表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具体情况区县(市)文物部门检查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 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县市区保 处);博物馆 座(家)。整改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县市区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县市区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问题归纳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文博单位自查情况本辖区内 家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 项,整改 项。重点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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