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医技等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三)突出重点,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
2、升。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使用率75%。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四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
3、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医院财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制度建设,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四)防治结合,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一是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
4、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实提升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四、工作步骤(一)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服务能力等信息,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工作。原则上按照5万以上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医院。202*年计划建设社区医院6所(其中镜湖区2所、弋江区1所、三山区1所、繁昌区1所、南陵县1所),202*年计划建设社区医院3所(其中
5、镜湖区2所,鸠江区1所,弋江区1所),2022年计划建设社区医院4所(其中鸠江区1所、经开区1所、湾沚区1所、无为市1所),各县(市)区应根据市级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创建计划,制定创建任务清单,设计施工图,及时将本地区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备案,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的年度总结、当年建成的社区医院名单报送基层科。(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社区医院建设主要任务,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进行逐项检查,填平补齐基础设施,健全科
6、室设置,提档升级设备,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三)严格组织评估。社区医院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评,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重点复核。申请评估的社区医院应当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四)社区医院命名及执业许可证加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
7、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五)完善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争取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将从社区卫生体系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医院建设。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社
8、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建设机构要把握机遇,强化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务求取得实效。(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培训交流,有序推进工作。加强对社区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建设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试点机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允许试点医疗机构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三)注重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机衔接,把社区
9、医院建设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步实施,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强化医联(共)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医联(共)体内上级医院应定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鼓励医联(共)体内上级医院开设医师工作室、全科联合门诊以及联合病房。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可牵头组建医联体,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四)开展监测评价。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医院建设评价体系,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社区医院相关监测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分析社区医院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相关
10、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高度重视患者参与,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的就医感受,有针对性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附件:XX省社区医院建设评估标准 15 附件XX省社区医院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单位: 市 县区 中心(乡镇卫生院)评估项目评估指标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结果是否合格前置条件服务能力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标准(2018年版)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规定的推荐标准。原则上应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达到( ) 未达到( )基本功
11、能基本医疗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至少能够识别和诊治60种常见病、多发病和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详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附表3识别和初步诊治病种统计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具备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识别和诊治60种常见病、多发病,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未达到不合格。病种( )种中医药技术服务( )种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中医药),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全面实施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和中医医师签约服务,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不合格。达到规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 ),提供( )项个性化签约服务,提供( )项中医药服务分级诊疗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双向转诊及远程医疗服务。上转病人( )人次,下转病人( )人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人次床位设置开放床位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等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放床位30张。设置床位( )张实际开放( )张床位使用率床位使用率达到75%,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天)/实际开放的
13、总床位日数(天)。上一年度实际开放床位不低于15张,当年实际开发床位不低于30张。1.上一年度实际开放病床( ) 张;住院患者( )人,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 )天,实际开放的总床位日数( )天,床位使用率( )。2.当年实际开放病床( )张,住院患者( )人,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 )天,实际开放的总床位日数( )天,床位使用率( )。科室设置(20分)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达到规定
14、的至少和应当设置标准。1.全科医疗科( )康复医学科( )中医科( );2.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口腔科( )眼科( )耳鼻喉科( )精神(心理)科( )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 )血液净化室( );3.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 )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优生优育优教中心(三优指导中心)”、营养科。达到规定的至少设置标准。1.预防保健科( )预防接种门诊( )妇儿保健门诊( )健康教育室(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2.“优生优育优教中
15、心(三优指导中心)”( )营养科( )。医技等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1。医学检验科(化验室)( )医学影像科( )心电图室( )西(中)药房( );2.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 )3.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影像诊断( )临床检验( )消毒供应室( )病理诊断( )等科室。4.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
16、,应当设置手术室( )麻醉科( )。其他科室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社区医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达到规定的标准。1.治疗室( )注射室( )输液室( )处置室( )观察室( ); 2.输血科( )或者血库( )。管理科室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等。1.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医务科(质管科)( )护理科( )院感科( )公共卫生管理科( )财务资产科( ); 2.双向转诊办公室( )信息科( )病案室( )。人员配置非卫
17、技人员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职工总数( )人卫技人员数( )人非卫技人员比例( )%卫技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的至少配备标准。开放床位( )卫技人员( )每床配备( )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达到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医生数( )护士数( )医护比( )临床科室( )个主治及以上执业医师( )个医师类别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比不少于同类别医师的20%以上。全科医师( )人公共卫生医师( )人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8、 )人设备设施设备实施人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与诊疗服务相适应。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DR( )彩超(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心电监测仪( )中医诊疗设备( )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 )房 屋布局分区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功能分区合理( ),流程科学( ),洁污分流( ),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房屋安全及配套设施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符合节能环保及抗震设防要求。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标。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1.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符合节能环
19、保及抗震设防要求( ) 2.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达标( )。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房屋面积1.业务用房建设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相关要求。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 )平方米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按照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有关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齐全:是( ) 否( )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资产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充分发挥
20、党支部政治功能,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与考评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践行和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是( ) 否( )其他制度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职能科室工作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药品、设备、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其 他手术操作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有无手术:有( ) 无( )符合要求:是( ) 否( )创新服务开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创新、探索性服务项目。服务能力提升,扩展诊疗服务。创新、探索性服务项目( )评估专家签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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