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校园安全“三个百分百”要求,以及保安员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公司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园安保服务,负责按照校园保安员配备标准,为学校配齐保安员,并负责招录、资质培训、管理、工伤保险购买、装备配发等工作,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校园治理水平。二、实施范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三、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三)具有*县户籍,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保安员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员。(四)无违法犯罪和
2、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四、实施办法(一)配备标准。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数和寄宿生情况,经测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需配备158名安保员(详见附件)。(二)确定保安公司。由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确定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由中标的保安公司通过资质审核、考试、考核和面试合格后,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保安员,并按照校园保
3、安服务标准,提供校园安保服务,县纪委监委、教体、公安、人社、财政等部门全程做好监督指导。(三)规范使用管理。学校负责保安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退回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另行选派。校园保安员配备实行动态管理,教体局于每年9月10日前,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规模进行统一调整后,报县公安和财政部门备案,保安公司根据调整情况向学校派驻保安员,并与派驻学校签订用工协议。五、校园安保服务费安保服务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劳务派遣费(每人每月46元),由保安公司参照*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盐党办综201751号)规定发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费用共计569.9376万元
4、,由县财政承担。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委、教体、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公安部门要做好保安公司资质审查、保安员政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校园安保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拨付;人社部门要督促保安公司及时与保安员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协调解决有关劳务纠纷等;教体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保安员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安全有序。保安公司要结合校园安保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员招录、政审、培训、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结合校园安全管理实际,不断完善校园安保服务和安全应急预案;保安员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要求,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规定,妥善处置各类校园安全事件,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安保工作。(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工作落实。教体、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保安员配备、培训、履职、社保、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督促保安公司规范管理,建立一支反应迅速、处置科学、符合标准的校园安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