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救助重点和原则(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当年受灾人员因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7月。(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
2、助。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三、组织领导为确保2021-2022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我镇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四、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参考市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附件1)执行,因灾(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一类: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6至8个月(扣除当年已救助的12月份)
3、;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5个月。二类: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三类: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四类:因灾造成其他困难户(农作物减产、房屋一般损坏等)。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2至5个月;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五、救助工作程序(一)确定需救助对象。我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制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组织镇、村组两级干部
4、对镇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抽查,按照“户报(组荐)、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需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等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二)建立工作台账。各村组按照评议公示情况上报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参评人员签到册、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对象评议表、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评议会议记录、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对
5、象公示花名册及相关会议照片。(三)复核抽查阶段。我镇对受灾人员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需救助人员进行抽查复审,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复审工作。(四)资金发放阶段。2022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会商财政局及时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我镇将召开资金分配会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农户核对发放信息并签字盖章,10个工作日完成乡村组公示后上报审批。县级审批通过后,我镇通过财政“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乡镇端口导入资金发放花名册,并将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报县应急管理局,以现金形式通过惠农“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灾需救助
6、群众手中。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及时通报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及时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确保冬春救助资料有案可查,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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