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规范全乡“两微一端”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核“两微一端”发布内容,树立良好形象,根据*,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龙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各人民团体开通的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及头条号(以下简称“两微一端”)。 第三条 政务“两微一端”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党委政府负总责党建办对全乡政务“两微一端”实施监督管理;乡辖各政务“两微一端”开通单位须报乡党建办备案。 第四条 各政务“两微一端”严格落实“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
2、发布内容、信息采集渠道、信息发布权限和责任人等要求;选派具有坚定政治立场、熟悉新闻传播规律和业务工作、具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维护管理政务“两微一端”。 第五条 注册和开通政务“两微一端”应符合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政务“两微一端”中的“介绍资料”应介绍本地本单位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 政务“两微一端”应当积极发布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和疑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七条 政务“两微一端”应当在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时,在网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引导舆论,第一时间准
3、确发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第八条 政务“两微一端”转载其他单位信息稿件(图片)时,应当在正文前列显著位置体现来源单位名称和原编辑(作者)姓名,文章末尾应当标注稿源链接,编辑真实姓名。 第九条 接龙乡党建办负责对全乡政务“两微一端”进行督促检查,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进行不定期通报;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 第十条 政务“两微一端”发布的内容,有以下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失密、泄密的; (三)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政务“两微一端”发布的标题严禁在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严禁各类歪曲原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虚假夸大、不合常理等“标题党”行为;严禁通过各类具有暗示或者指向意义的版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版面语言,传播错误导向;转载重大时政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时,不得违反管理部门的指令要求,擅自修改标题。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接龙乡党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