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量力而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融合嵌入、政策配套,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广覆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第二条医疗补助范围(一)县域内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三)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财政拨款事业单
2、位(含全额、差额)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五)县属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和使用的编外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六)中央、自治区、吴忠市驻同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参照执行。第三条医疗补助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根据我县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支出、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在不降低原有医疗待遇的情况下,在职人员以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公务员补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公务员补助缴费基数。具体筹资标准为:财政供给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5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第四条医疗补助经费来源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参照执行的
3、自收自支人员和使用编外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由本单位自筹。第五条医疗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一)个人账户补助。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费用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账户的补助: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公务员补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2划入个人账户。(二)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含起付额)超过1500元及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按80支付,个人负担20,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助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第六条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管理。会计核算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税务部门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征收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会计监督和管理,严格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