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通知(芜安办202*53号)精神,切实提高粮食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因方法不当等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防范粮食熏蒸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两个安全”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切实加强粮食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粮食熏蒸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年底。三、整治内容(一)是否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二)是否制定粮食熏蒸作业方案,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三)是否对现场
2、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四)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和药渣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并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作业人员是否至少2人以上。散气和处理药渣过程中,是否检测仓内毒气浓度和氧气浓度。(五)在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是否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六)在粮食熏蒸作业前后安全员是否清点作业人数,并做好记录。四、整治措施(一)各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粮食企业要全面开展粮食熏蒸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粮食熏蒸管理台账,粮食熏蒸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
3、二)粮食熏蒸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三)各有关粮食企业应制定粮食熏蒸作业方案,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粮食熏蒸作业前,作业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作业。(四)各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
4、和作业要求。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前)。各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有关粮食企业要开展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并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年度粮食安全年度考核。六、工作要求(一)成立由市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推进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有关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二)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指导粮食企业按照“两个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熏蒸作业安全。(三)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请有关县(市)、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