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 停薪留职期满仍未到岗工作,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占用单位编制和岗位的;5.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标准,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7. 借调期满未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8.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办公室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单位自查为主。从202*年2月10日开始,至202
2、*年5月15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202*年2月10日至2月25日)。成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办公室机关及各下属事业单位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动员。(二)自查自纠阶段(202*年2月26日至3月21日)。各单位要对照实有人员(含在册管理临聘人员),如实填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临聘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单位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
3、工作日,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于3月16日前连同“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办公室备案。各单位须在3月16日前对本单位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4),经本人签收后,限于3月21日前返岗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类型的“吃空饷”问题应于3月21日前整改纠正完成。(三)重点检查阶段(202*年3月22日至4月17日)。由办公室派出专人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检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及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全面收集有关反映各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考勤签到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表干
4、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册在岗干部职工,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点名(临聘人员按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发放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单位人员花名册对照、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整改处理阶段(202*年4月18日至4月30日)。治理工作完成后,办公室将对
5、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处理措施如下:1. 对“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全额上缴县财政局设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上缴专户)。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将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2.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或由他人顶替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辞退或者解聘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
6、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应停发或降低工资标准而未处理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3. 对清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4. 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治理对象,并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对责任
7、单位和相关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办公室或县“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核实,县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纪单位进行处罚,核减“吃空饷”人员办公经费;情节严重的,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5. 经督查核实,对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占编“吃空饷”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冻结机构编制事项半年。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回头看阶段(202
8、*年5月1日至5月15日)。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跟踪督促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今后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四、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办公室成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纪振武 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姚万红 正科级督查专员贾 明 副主任刘 洋贺小舟 卫 机关党委副书记荆晓林 机关工会主席李建江 主任科员成 员:艾立辉 机关保卫科科长钟之岳 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王 亮 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主任王维武 机关事务服务中
9、心负责人韩义国 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马立博 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潘宏伟 县政府驻银川办事处主任魏德国 接待服务中心负责人张 炜 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蔡生玉 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李建江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机关及各下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人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办公室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开展专项督查。办公室将成立检查工作组,从202*年3月22日开始,对办公室系统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三)接受监督举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12-4215500),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
10、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五、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治理“吃空饷”问题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办公室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专人负责。要积极开展自查治理,并配合好办公室及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评估。县委、县政府将把“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在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的两
11、条工作纪律:一是各单位必须协调配合,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治理、拖着不办理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积极推进,力求实效。一是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二是各单位要严守各项工作纪
12、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各单位要严加管理,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附件:附件1:*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docx附件2:*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docx附件3:“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4:限期返岗通知书.docx附件3“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诚信承诺书县“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
13、要求认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经查本单位共有 人“吃空饷”。现承诺:本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与事实相符,并与我本人的年终考核、提拔任用挂钩。如有治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单位及我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以及执纪机关依法依纪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 单位(盖章):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年 月 日附件4限期返岗通知书(存根)202* 号: 经查,你于 年 月 日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脱岗。根据*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限你于 年 月 日前返岗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送达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送达时间:202*年 月 日 单位 202*年 月 日 限期返岗通知书根据*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限你于 年 月 日前返岗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 20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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