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食用盐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食用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食用盐的质量安全,结合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季节性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用盐存在供应时间紧、用量大、供应面广等特点,经研究,决定于202a年4月15日至202a年5月31日,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辖区开展食用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食用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智盛任组长,食品流通股股长张剑锋,检查大队负责人林欣,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盐政管理支队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二大队大队长叶萌,各市管所所长为成员(详见附件1),开
2、展对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辖区食盐的具体整治工作。二、整治工作目标加强对食盐经营环节以及使用环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中食盐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盐贩假等食用盐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盐。三、整治的重点内容及范围(一)食用盐经营行为检查。从事食用盐批发业务应当持有食用盐批发许可证,跨省经营必须是省级食盐批发区域或者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重点针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持有食用盐批发许可证、销售的食盐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行为进行检查,对违法开展食用盐批发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严格食用盐质量安全标准检
3、查。食盐产品应当名称规范,标识明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碘盐标识清晰,含碘量符合我省标准要求。进入零售市场的食盐须为小包装成品食盐,具有合格证且分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食盐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盐上市销售。(三)加大对大量使用食盐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厂企业的检查。重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进的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食盐产品渠道来源、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用盐进行抽样送检。四、整治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行动时间从202a年4月1525日至202a年5月31日。(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25日至5月10日)联合坚定理想信念、补足
4、精神之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辖区的食盐销售及食品加工用盐企业、中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阶段(5月11日-5月25日)对前期摸底排查阶段收集到的线索开展调查,结合监督抽检等监管手段,重点对存在食用盐安全隐患、进销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对存在违法进行食盐销售及违法生产加工使用食盐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市管所根据检查情况填报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五、其他工作要求(一)各市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整治期间,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