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集中整治。此后转为日常监管。(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堆放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漫装、抛洒、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以及偷倒乱倒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整治内容(一)加强工地源头管控。严禁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和无覆盖车辆参与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墙(围挡),硬化出入口道路,场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环卫设施;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运,装运不覆盖、车容不洁的车辆不得出入工地;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
2、输车辆。(二)严格运输管理标准。一是严格渣土运输准入管理。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获得城管执法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应申领单车准运证后方可承运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严禁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企业进入渣土运输市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渣土行为。二是坚持覆盖化运输。渣土运输企业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不得沿途遗撒、泄漏、偷倒、乱倒,不得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四、责任分工(一)区住建委: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源头管理;监管施工单位严禁未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企业和非覆盖车辆参与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
3、墙(围挡),硬化出入口道路和安装使用冲洗设备,规范装运,确保净车上路;负责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确保车辆覆盖、管理制度健全等,组织开展规范运输教育培训。监督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堆放等处理活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集中整治。(三)区房管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修缮、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排查整治工作。(四)区环保局:负责在项目环评批复中对建设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并将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核查内容之一
4、。(五)区国土局:负责采用监测设备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负责土地整治、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排查整治工作。(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私自改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和依法处罚,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运输核准和监督管理;负责县乡公路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抛洒的治理。(七)区公路局: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运输核准和监督管理;负责国、省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抛洒的治理。(八)区交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运输核准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
5、道路交通法规运输的驾驶人员。(九)区农机局:负责对农机车的管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实施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驾驶人员。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28日)。召开全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集中整治(2017年5月4日7月2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迅速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查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同时,加强协调和联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行动,每
6、周不少于2次。(三)总结提升(2017年7月21日7月31日)。各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果,8月1日后进行长效管理。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整治是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重点整治城市主干道、重要区域和重要节点的建筑工地以及偷倒乱倒堆放点,加大检查频率,强化动态监管,努力遏止因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引发的城市环境污染。(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整治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文明规范公平执法,切实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杜绝暴力执法,确保专项整治有条不紊,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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