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
2、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场站工程、城市公交场站等工程。(三)其他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2.规模和类别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第九条创建县标化工地的必要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国家、省、市、县颁布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三)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它保险。(四)建设工期在6个月及以
3、上、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中满足两个的项目,施工现场应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采用工具式支撑体系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六)已获得*县“红色工地”称号,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达到“红色工地”创建标准,已经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确认核实。第十条建筑工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标化工地评审时予以一票否决。(一)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二)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
4、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的;(三)应纳入“智慧工地”系统管理但未纳入,或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到位率低于规定要求的;(四)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县合格、优良等级标化工地检查评分(多次评分以均分为准,经复核评分的,以复核为准)分别低于70分、80分的;(五)施工周期内,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治)、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单项评价之一为D级达三次及以上的;(六)经查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足额使用,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其他不良事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
5、工地创建计划申报表(附件一)。创建县标合格工地的项目,无需要申报,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自动接受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施工单位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创建申报条件的项目,推送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申请技术服务,提交*县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技术咨询服务申请(附件二)。第十四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从县安全文明标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专家服务小组,对申报工地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服务。现场服务节点选择和具体时间遵循代表性和随机性原则,由服务小组组长会同县建筑业管理服
6、务中心项目质安监员共同确定,其中房建工程上部结构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市政工程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有深基坑的工程,应增加一次深基坑工程施工阶段专项咨询服务。第十五条专家服务小组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提出优化改进措施,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进行评分。第十六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应将每次服务成果(整改建议、复查意见、检查评分等)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必要时,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现场复核检查。第十七条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施工单位向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7、标准化优良工地评审申报表(附件三),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二)介绍工地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PPT汇报材料(含创建计划、施工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的有关安全考核检查记录及评分、相关图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扬尘等污染防治、疫情防控、“智慧工地”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等)。第十八条申报创建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的项目,未向*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申请技术服务或未向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评审申请的,纳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下一个季度的县标化工
8、地合格等级评审。第十九条对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评审的项目,评审程序如下:(一)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评价情况、专家服务意见和一票否决情形进行初审,形成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初审通过与不通过项目清单。对初审不通过的项目,应记录充分的依据或理由。(二)召开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会议第一阶段,对初审不通过项目名单进行审查。审查确认不通过的项目,纳入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评审程序,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定为评审不合格项目。(三)评委会会议第二阶段,对纳入最终评审的项目,听取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专家咨询服务小组组长汇报,审查申报相关材料,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含
9、)以上票数通过的,确定“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项目候选名单。第二十条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的评审,与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评审同期实施。评审程序如下:(一)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从每季度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中,梳理统计创建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的项目,汇总各项目施工过程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一票否决情形等。(二)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初审,形成初审通过与不通过名单。对初审不通过的项目,应记录充分的书面依据或理由。(三)县标化工地评委会审核初审意见,并确定“县标化工地”合格等级项目候选名单和不合格项目名单。第二十一条县标化优良工地、合格工地以及不合格项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
10、乡建设局发文公布。第四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二条“县标化工地”的检查评价、评审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管十条措施(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通知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实施,并将疫情防控、“智慧工地”建设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县标化工地检查评价、评审的重点内容。第二十三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应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单位参建项目的检查。现场检查应全面、客观、严谨、公正,评分应体现可对比性、差异性和科学性,提升服务成效。第二十四条县标化工地的检查评价、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检查评价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必须秉
11、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价、评审资格或予以纪律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一 *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申报表附件二 *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技术服务申请附件三 *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审申报表附件一*县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计划申报表类别:房建;市政创建最高目标:县标;市标;省标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单体个数建筑面积(m2)造价(万元)结构类型层数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特点与难点介绍:创优计划、新技
12、术应用、危大工程等介绍创建工作计划:(组织机构,管理和技术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公司安全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日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附件二 *县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技术服务申请*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由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为(此处填写创建最高目标) 。项目于年日开工,目前工程进度现向贵协会申请实施创建工作技术咨询服务,请择期安排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三评审申报表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建筑面积(m2)/规模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时
13、间主体验收时间质量情况竣工验收时间总包单位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注册地参建单位二、总承包单位自评情况自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管十条措施(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通知*县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严管十条措施(试行)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等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点与难点,对应管理、技术措施,实施成效、社会影响等)施工期间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自评得分基础阶段得分主体阶段得分结顶阶段得分装饰阶段得分主承建单位综合自评意见:安全负责人:公 章 三、其他单位评价*县建筑业行业协会意见:负责人:注:1.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2.有关项目、企业或单位名称应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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