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激励机制,对整车企业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进行降价优惠的,市级财政按优惠部分的20%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市级财政资金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动力电池等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二)加强公共领域推广应用。1网约出租领域。积极研究修订网约出租车相关管理办法,加大纯电动网约车推广应用力度,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网约车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充换电)
2、网约车达到一定数量的市内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2巡游出租领域。中心城区新增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X年新投放200辆换电巡游出租车。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充换电)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3驾考(驾培)领域。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驾考车、驾培车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车或驾培车的市内单位,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4公务出行领域。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在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带动效应,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
3、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用车(含综合执法用车)、城管执法、市政工程、市政环卫、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的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全市基层治安巡防用车、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分时租赁用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公务用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5微循环公交领域。积极支持开展纯电动微型客车及微循环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微型客车及微循环纯电动公交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4、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X交通开投集团、X交运集团)6公交领域。全市新增的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50%,到期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50%。继续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鼓励市内公交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外包”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对建设示范运营线路且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纯电动公交车达到一定数量的市内公交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市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X交通开投集团、X交运集团)7城市物流领域。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中心城区新
5、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对本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物流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继续执行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政策,稳步加大替换力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三)优化推广应用政策环境。1落实停车费减免。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
6、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各停车场(库)停车费减免具体规定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解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交通局等停车场(库)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县对非新能源汽车违规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市公安局)2优化通行环境。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在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期间,新能源汽车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
7、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公交车同等通行便利。3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积极推动“车电分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对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电桩、换电站覆盖能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4降低充电费用。严格执行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对在中心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和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充电的,给予充电费用补贴。
8、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5营造推广氛围。鼓励整车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市级财政按照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县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各区县)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级各部门、市和区县两级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加大政策扶持力
9、度。整合国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资金来源为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县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三)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本方案自202X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方案中所列本年度推广目标、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X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停车减免、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市政府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增程式电动汽车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我市以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国家层面新出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国家层面新出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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