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助。为小农户服务的(种植食用菌5万袋以下认定为小农户,5万袋以上(含5万袋)认定为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6,食用菌生产制棒及灭菌环节补助金额不超过0.25元/袋。社会化服务补助款的30拨付给服务主体,另外70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户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为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食用菌生产制棒及灭菌环节补助金额不超过0.21元/袋。社会化服务补助款的30拨付给服务主体,另外70拨付给被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三)补助方式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
2、出申请(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食用菌办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经批准同意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2),采用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四)补助程序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交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查,服务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查通过后,将签字盖章后的服务情况登记表在服务对象所在村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服务情况登记表连同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
3、象承诺书和公示现场照片等按服务类型上报主管单位。3、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及时汇总服务数量,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数量及金额经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详见附件5)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4、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对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其中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到服务对象“一卡通”账户,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5、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负责实施。四、工作要求(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
4、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分解到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并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二)强化服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各部门的统筹协作。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服务主体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强化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用好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
5、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除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附件:1.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食用菌)作业合同(样本)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4.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5.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本)承接主体名称地址 乡
6、(镇) 村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 话机手数(人)机械类型、数量申请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县财政局附件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食用菌)作业合同(样本)甲方(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一、作业内容1.202c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序号菇房详细地点(栽培品种)服务环节明细菌包专业生产 袋,单价 元,金额 元;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 角 分(¥: 元)(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2.作业服务费
7、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3.商定结算方式: 。4.如双方对作业量异议时,按实际完成作业量计算。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四、违约责任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
8、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元。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其他事宜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c年 月 日至202c年 月 日。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乙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农户“一卡通”
9、开户行: 账号: 附件5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本)组织名称组织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地 址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作物种类服务作业量(亩/袋)核定补助资金(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4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作物作业环节)。我承诺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不满意)。一卡通开户行: 卡 号: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本)一、 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名称(签章): 机构代码:服务对象情况服务内容情况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作业量(袋)地 址: 联系电话: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 乡(镇、街道) 村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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