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良家禽渔牧有限公司乙方:蛟塘镇迳洞村委会福沙头村民钱芳.现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座落迳洞村委会南洞村葡萄塘所屈 的鱼塘约100亩委托乙方经营签订以下协议:一.委托经营期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1日止.为期 陆年,如乙方到期满可续期继续经营.二.经营金额及交款办法.乙方经营甲方塘每年共款壹拾贰万元正.交款办法: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租款贰万元止给甲方.余下的头一年租款分两期付清即在2008年7月31日前付肆万正.在 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陆万元正.即在08年7月1日至09年6月 31日租款付清.以后的租款必须在当年的月日前付清.三.甲方的鱼塘:包括交通道路,房屋,鸭舍.猪舍;三
2、相四线,二线电源 和增氧机,船只等工具在年月日清点给乙方使用.乙方租期满也必须按 数清点还给甲方.四.乙方必须按时交付合同规定数额的租金,若超过合同规定期限 四个月仍未交付的,则甲方有权收回鱼塘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五.甲方应支持乙方一切合法的经营,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能转租.七.租用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措施,如因失火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八,租用期间,乙方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以上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08年5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