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组织功能分开1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村建设、管理、服务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2村民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下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3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指导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二)选民资格分开1村党组织成员由所在党组织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2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领导成员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选举产生。3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
2、章程,建立健全“三会”组织,领导成员由社员股民选举产生。(三)人员管理分开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评、薪酬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原则上现村干部归属村“两委”管理。1村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由村书记兼任理事长,不属于本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过批准,可由理事会聘任村书记担任理事长。2现村干部除转岗外,不能兼任社区股份合作社总经理或专职工作人员。3社区股份合作社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设立理事会,设理事3-7人,其中理事长1人;成立监事会,设监事3-5人,其中监事长1人。另设总经理1人,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由本集体经
3、济组织成员兼任。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以不设总经理。4社区股份合作社专职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四)议事决策分开分清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根据职责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组织机构负责事项和任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的议事制度,明确各自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各个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五)财务资产分开根据村“两委”和社区股份合作社职能的不同,将原有账簿分开设置,实行财务核算分开,各自开展财务管理。1村级经营性资产划归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归村委会管理。2村委会设公共事务收付账
4、,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3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设立经营账,对集体经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收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独立核算。4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各自实行审批制度,财务统一委托第三方记账。二、待遇享受对各类人员报酬,允许待遇有所差别,但要保持整体基本稳定。1留在村“两委”原“两委”人员薪酬按照原待遇标准执行。2原“两委”人员转任进入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薪酬待遇由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社区股份合作社新进人员薪酬由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三、经费承担农村实行“政经分开”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有力措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要适当提供财政保障,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1“政经分开”后,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XX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财政支出标准意见,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期拨付,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2“政经分开”后,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XX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由市区二级财政全额承担,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期拨付,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3社区股份合作社成员福利性支出及运行经费由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