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主要职责(1)、负责本管段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标准,纠正和预防措施、创优规划、工程质量处罚细则;(2)、监督、协调、帮助有关终端责任人做好现场质量控制、评比与考核;(3)、指导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开展贯标和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内审和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4)、负责贯彻GB/T19001质量标准,组织制定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综合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6)、按国家、铁道部、津秦公司、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取证
2、。第七条 项目部和各分部设安全质量部,各配专职质检工程师2人(分部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人数);重点工程如预制梁、无碴轨道、重点隧道等每工点不少于1人;质检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第八条 项目部设中心试验室,下设工地试验室。挑选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检测试验工作。检测试验人员应保持稳定,如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动,需报项目部批准。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九条 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学习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客运专线铁路施工技术指南和施工质量验收暂行验标进行施工和验收。第十条 必须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行检测。路基
3、填筑施工必须按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混凝土施工必须制作混凝土检查试件,以检查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建立换手复测和复核制度,重点工程测量要有专人负责。第十一条 要有专人负责各项原始记录的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和存档工作。各项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齐全。各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内容与工程进展同步逐日填写工程日志。填写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2、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机具设备使用情况;3、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情况;4、每日使用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5、气候情况;6、施工
4、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7、施工安全情况。第十二条 根据总体目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职责1、对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指示。3 、主持对工程进行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状况及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做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4、组织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对出现的质量事故
5、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5、抓好典型,开展创优活动,行使质量否决权,兑现质量奖罚规定。6、对因组织指挥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常务副经理职责1、主管安全质量部的工作,负责考核、监督和评价他们的工作成绩,并实施具体的技术质量指导。2、具体抓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3、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方针,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施。4、量化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制定项目部质量规划。5、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参加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活动。6、抓好典型,开展创优活动,行使质量否决权,兑现质量奖罚规定。7、检查质量体系运
6、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处理质量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十五条 总工程师职责1、项目部总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具体的组织和指导。2、量化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制定项目部质量规划。3、组织各施工单位学习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发和应用“四新”技术,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4、组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会审,主持编制并实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5、组织实施质量大检查,参加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评比活动。6、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和处理方案,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处
7、理本单位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7、对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负领导责任。第十六条 工区长职责1、对分部各部门、下属施工队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3、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队伍或人员提出再培训或清退等处理意见。7、统筹安排“质量信誉评价”工作,落实旁站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完成;8、组织项目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工作,并将三个标准的要求融入整个生产管理过程。9、根据要求或安排,参加上级管理评审,落实管理评审报告的决议。第十七条 技术主管职责1、分部总工程师是分部项目经理的技术管理助手,主
8、要抓分部安全质量部的质量工作和工程技术部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监督和评价他们的工作成绩,并实施具体指导。2、分部总工程师具体抓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方案负具体责任。4、组织分部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做好会审和交底记录。5、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自控体系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6、审核项目材料需求计划和非标构件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进货或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进货过程和质量控制符合标准的要求。7、组织重要施工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分析存在原因,及时采取
9、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努力提高项目部人员的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组织开发和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9、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处理质量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工程质量持有一票否决权。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部部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则、验收标准。2、按照局指分工侧重主抓本标段质量工作,对已完工程进行评定签认;督促检查项目分部质量教育,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质量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3、掌握本单位质量状况,综合分
10、析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4、落实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操作规程的实施。5、及时向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汇报质量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创优活动,使质量达到创优目标。6、组织工程质量工作检查,参加重大事故分析,提出补救和处理意见。7、指导质量工程师的各项业务工作。第十九条 质检工程师职责1、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上级有关质量方面的政策、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3、参加工程开工前的复查和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负责质量检验评定、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竣工预验和移交。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有关保证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质量隐患,总结质
11、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5、定期上报旬、月、季、半年和年度质量统计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6、及时纠正违章施工,对质量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计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7、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权利。8、负责对验工计价工程项目的质量审查工作。9、质检人员有下列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酿成质量事故者; 未认真进行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酿成质量事故者; 发现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对责任人进行袒护者; 验工计价签证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造成经济损失者。第二十条 安全质量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业主、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质量、
12、环境方针、办法和规定,督促落实设计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和指标。2、负责审查项目分部的质量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和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部总体质量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和管理办法。3、负责审查项目分部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监督检查项目分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4、负责项目部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项目分部做好防洪、防台风的应急预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做好台风、洪水的预报工作。5、负责审查项目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项目分部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项目分部编制、修改、落实安全、环境管
13、理方案。6、负责审定项目分部的创优规划及措施,并督促项目分部进行落实;组织项目部参与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评比创优活动。7、严格检查制度,对施工项目组织抽查,并监督项目分部进行定期、不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和日常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对上级和相关单位检查出的问题,督促项目分部整改落实。8、监督抽查项目分部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9、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安全质量台帐,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安全质量事故经验;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分部预测分析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措施。10、行使质量监察职能,督促项目分部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确保
14、产品在生产、交付及安装各个环节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标识。11、负责监督项目分部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控制、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12、负责安全、质量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第二十一条 工程部职责1、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科研处、安质处、测试中心、企管办有关主控程序和相关程序。落实设计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2、核对有关工程设计资料,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现场各种测量、放样、桩点保护与工程有关的检验、试验工作。3、组织、督促项目分部技术质量工作交底,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参与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参与审查施工计划,严格检查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好项目质量检查工作,按时进行质
15、量专检。5、督促项目分部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健全质量台帐,认真总结质量事故经验,预测、分析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措施,并按时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和总结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导。6、协助内审员进行内部质量审核。7、负责工程质量验交、评定和隐蔽工程签证工作。8、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及有关现场技术资料,负责统计技术的具体运用。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职责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2、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工计价。3、验工计价必须有质量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签认。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部职责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及时向试验室提
16、交外购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2、按照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供应材料和构配件。3、对代用材料或新材料应及时与检测试验部门联系,进行检验或试验。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和构配件,对超过有效期的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班组作业人员1、严格按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自觉遵守项目部和项目分部各种规定,按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3、及时填写交接班互检记录。4、遵守劳动纪律。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二十五条 技术交底制度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讲清施工方法,操作要点及安全质量注意事项。第二十
17、六条 开竣工检查制度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满足开工需要。2、现场调查和施工复测已完成,并符合施工要求。3、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进行。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已能掌握运用。5、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原材料满足施工需要。6、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二、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1、核对各部分尺寸和工程质量。2、各种规定的竣工资料是否齐全达标。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限期完成。第二十七条“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即本工班自己对照技术交底的标准进行自查;互检即工班之间的相互检查;交接检即上一个作业
18、班与下一个作业班之间的交接检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第二十八条 先试验后施工制度一、对要求先试验后施工的工序必须先试验后施工。二、对于工程材料,必须先试验后施工,通过试验选取合适的施工参数或施工工艺。三、质检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及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更换。四、质检工程师对试验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督促试验人员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发现问题
19、及时采取措施。第二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之一,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2、一般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项目,由该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在自检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邀请监理验收,或与监理一起检查验收;3、重要项目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各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内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邀请监理单位验收。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签认1、隐蔽工程经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监理三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签字。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该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填写。三、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底地质情况,
20、标高尺寸,软土和特殊地基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地基承载力试验记录等。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位置及数量,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指标,混凝土、砂浆强度等情况。3、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状况。4、主要施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和准确度。5、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或很难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四、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填写内容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等。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和编号。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5、混凝土、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
21、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五、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图(平、立、剖面图)。六、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整理上交按监理、咨询、业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三十条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检验批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进行的。一、质量验收工作遵循原则1、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各专业验标和相关专业验标,各项验标均具有强制性。除此之外,均不得做为验收依据。2、按图施工是施工的重
22、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施工质量也应符合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要求。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即持证上岗,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4、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5、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填报相关资料报现场监理验收。对于重要构筑物的地基基础、特别结构和系统,在相应阶段,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并进行签认。6、检验
23、批质量验收主要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检验批合格。标准中的其他要求不在检验批验收中涉及。二、检验批的验收1、检验批验收由负责施工的分部施工队负责组织,专职质检工程师、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检查合格并签认后逐级报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按其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验收。2、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3、检验批质量不符要求时的处理: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出现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会直接影响相关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A、对于返工重做、更换构配件或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
24、进行验收。当重新检查后,检验项目合格的,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B、个别检验批检查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件失去代表性、试件丢失或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程序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以上两种情况的处理,没有造成永久缺陷、没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符合验标的规定,予以合格验收。三、分项工程的验收1、分项工程验收由负责施工的分部施工队负责组织,专职质检工程师、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检查合格并签认后逐级报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按其
25、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验收。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项目不一定出现在每一个检验批中,可能几个检验批才出现一次,如实体的高程、垂直度等,应注意检查,不能漏缺。如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不能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四、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由负责施工的分部组织,分部负责人、总工及安质、技质负责人,单位工程专职质检工程师、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签认、验收。五、单位工程的验收1.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分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分部、施工队三级单位的负责人
26、、总工、工程和安质部负责人,以及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按验标要求进行检查评定。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津秦公司或其委托的分支机构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部、分部、施工队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验收程序和组织1.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验收的程序是先进行检验批验收,其后是分项工程验收,再是分部工程验收,最后是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工作按所处阶段分别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2.施工单位的自检工作。每
27、个阶段的验收工作都应是在施工单位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施工单位的自检是各阶段质量验收的基础。3.报检程序:分部技术人员(即兼职质检员),在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同时填报相关基础技术资料,合格后项目部技术质量部进行复检。专职质检人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收集、填写相关资料或附件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专职质检员代表项目部或分部质量部门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批的质量不能由施工班组自我评定,应以专职质检员的检查评定为准,并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认。即对检验批的自评过程中,质检人员履行质量检查职责,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
28、单位工程质量的自检,多属于统计汇总,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凡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质检工程师有权要求清出现场,不能用于工程实体。验工计价必须经过质检工程师签认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三十二条 质量检查评定制度一、各分部总工、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练掌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质量评定验收暂行标准。二、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并作为考核成绩和验工计价的依据;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29、。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均由各分部负责,并按验收暂行标准执行。第六章 保证质量的特殊措施第三十三条 必须将路基工程当作结构物施工,路基土料按工程材料管理,工后沉降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第三十四条 路基沉降观测必须作为一道重要工序来做。第三十五条 基桩成桩后按规定进行检测。第三十六条 控制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梁体结构线性变化。第七章 验工签证第三十七条 未经质检和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和工程数量,不予计价拨款。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且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二、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上报且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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