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老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加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治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
2、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沟通、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治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治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中小企业融资结果,并将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
3、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预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治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
4、,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介绍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治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治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治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
5、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治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治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有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假如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重。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
6、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主动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介绍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
7、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治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具体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
8、.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假如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
9、工的罢工)或自然灾难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假如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
10、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或授权代表(签字):_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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