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四、供、受电方式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五、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 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
2、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2. 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5. 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3、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 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7. 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8. 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2. 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
4、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 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 乙方必须
5、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9.认真贯彻执行上
6、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11. 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13. 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
7、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4. 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一)管理规定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
8、、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6. 乙方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以下相关记录:(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二)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9、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5
10、. 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 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7. 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8. 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9.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
11、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
12、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10. 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八、附则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企业章后生效。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档。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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