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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Word格式.docx

1、坚持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想方设法调动各方资源,努力办实事、解难题;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5.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级组织议事决策会议、村民诉求“月月清”等五项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村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抓好法律政策超市建设,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

2、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积极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第三章 管理考核第四条 选派人员驻村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第五条 选派人员由县(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平时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工作。对全区选派人员驻村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巡回督导检查工作力度。2.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负责指导协调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县(

3、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3.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直接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乡镇党委和有关选派人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了解选派人员驻村工作情况。县(区)农办、扶贫办负责做好选派人员的涉农、扶贫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4.乡镇党委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为选派人员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做好选派人员考勤记录,建立台账,了解掌握选派人员工作动态,每月听取一次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开展平时考核、检查等工作。在研究相关工作议题时,安排第一书记列席会议。5.派出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选派人员管理工作。关心支持选派

4、人员工作,加强与组织部门、乡镇、村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选派人员工作情况。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至少每半年到派驻村调研指导一次,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研究,帮助选派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协助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落实相应服务保障措施。第六条 选派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主要考核驻村工作完成情况,对第三条所列五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占考核分70%以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突出扶贫计划落实、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和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

5、织创建、引导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协调争取资金项目、推动精准扶贫完成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销号任务的考核。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突出开展驻村入户调查、贫困户建档立卡、帮扶计划制定、信息报送、做好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协调争取资金项目、推动精准扶贫落实派出单位定点帮扶措施、完成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销号任务、配合队长抓好各项工作情况的考核。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选派人员驻村工作期间不作为、不敢担当,没有完成年度扶贫任务或工作进度落后,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或被督查通报2次以

6、上(含2次)的,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工作失职、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平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村民代表和扶贫对象座谈会、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选派人员驻村工作实绩。第九条 选派人员参加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商派出单位进行,乡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县(区)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审核后,反馈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平时考核须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评为优秀,优秀等次的名额不超过各级选派人员总数的15%。第十条 年度

7、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第十一条 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1.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派人员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驻村工作期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县(区)组织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负责推荐,凡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且有职位空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可提拔任用。自治区每两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选派人员予以表彰奖励。2.选派人员在派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考核结果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3.选派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群众意见较大不适合继续驻村工作

8、的,派出单位应予以退换。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第十二条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乡镇党委指定专人负责派驻人员驻村考勤登记工作,派驻人员每月驻村前和离开时均要向乡镇报到登记,考勤结果作为对选派人员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将考勤情况反馈县(区)党委组织部,县(区)党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选派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3天以内(含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需经县(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共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县(区)党委组织部每季度负责将考勤结果反馈派出单位,作为平时考核和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对无故旷工每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同级组织部门协调派出单位予以撤换,对其本人及单位予以

9、通报。第十三条 工作日志制度。选派人员要如实记录驻村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民情日记。乡镇党委结合平时考核,及时检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选派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民情,通过村务公开栏、党员服务承诺等形式,围绕履行职责、工作目标、服务群众、组织纪律等方面内容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个人联系方式,保证群众有困难第一时间找到选派人员,真正做到提户知人、提人知事、提事知情。第十五条 定期汇报制度。选派人员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区)党委组织部、扶贫办汇报工作情况,年末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单位及同级党委组织部、扶贫办汇报年度工作情况。不定期向相

10、关部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各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及时发现、宣传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制度。各级组织、农办、扶贫部门要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选派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每年结合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举办示范培训班;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要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计划,确保选派人员每年接受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党委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选派人员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第十七条 巡回督导检查制度。建立自治区不定期巡回督导,市、县(区)经常性检查的驻村工作

11、督导检查机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抽调干部成立驻村工作巡回督导检查组,就各地和相关部门对选派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成立相应的驻村工作督导检查组,通过走访农户、查看村情实况、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工作实绩等方式,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十八条 严明工作纪律。选派人员要自觉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良好形象,做基层干部的表率。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

12、的从严处理。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十九条 强化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将选派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区)将选派人员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管理考核工作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将选派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纳入派出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措施,促进帮扶工作落实。各派出单位要切实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结合驻村帮扶深入开展“下基层”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重视支持选派人员开展工

13、作,不脱贫、不脱钩、一帮到底。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相挂钩。第二十条 工作经费。派出单位每年应从公用经费中给驻村工作队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培训等支出,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第二十一条 生活补助。对平时考核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选派人员,按实际住勤天数,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等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542号)相关规定,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交通费按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97号)规定

14、执行。选派人员伙食补助、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解决。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商有关部门解释或另行确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工作绩效考评参考标准(年度)考评内容考 评 指 标赋分评 分 标 准得分一、派出单位重视支持情况(20分)1.定期研究工作队驻村工作。4分派出单位定期研究工作队驻村工作,以会议纪录为考核依据。2.领导班子干部调研指导。6分领导班子干部亲自到工作队所驻村调研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4次以上,计4分;一把手亲自到村指导工作,计2分。以工作队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为考核依据。3.保障工作队基本经费。10分按规定

15、标准,足额保障工作队干部生活补助及交通费等正常开支。二、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70分)1.制定驻村工作计划和方案。5分根据所驻村实际,制定工作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2.开展扶贫开发工作。30分按照县(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安排,帮助贫困村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计5分;协助落实好本村各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计20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2次以上,计2分;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人次达到本村常住人口数量,计3分。3.抓好基层组织建设。20分指导村级班子建设,正常开展工作,计2分;指导村支部规范各项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计5分;指导、参与做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计3分;指导村级

16、民主管理,村务、党务公开,计3分;发展村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1万元以上,计2分。4.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及时向乡(镇)党委与相关组织、扶贫部门报送工作信息4次以上,计2分;分别于6月20日、11月3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计3分。5.工作队驻村情况。工作队每年驻村达到240个工作日以上。缺岗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赋分。三、群众满意度(10分)群众满意度评价组织乡镇、村干部及党员、村民代表30人以上,听取工作队工作述职,对工作队驻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四、加分项1.创新性与亮点工作。地市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加1分;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加2分;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1

17、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2.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上不封顶协调争取社会资金、招商引资及本单位自有资金(不含各级部门行业资金)。党群部门及事业单位每争取1万元加0.1分。政府行政部门每争取2万元加0.1分。企业每争取3万元加0.1分。说明:各县(区)可参考考评标准,细化考评项目、制定考核细则。附件2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工作绩效考评参考标准(年度)考评指标评分标准一、履职情况履行队长或第一书记职责情况70分认真履行职责,按年度计划开展驻村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量化工作任务,未完成一项扣1分。二、出勤情况驻村时间每月驻村20天以上,以工作日志和考勤记录为依据。无故缺勤1天扣0.2分,

18、直至扣完该项赋分。三、纪律情况遵守各项纪律方面守纪律、讲规矩,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四、创新工作工作创新、有亮点工作有思路,善于创新,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扶贫办、乡(镇)党委、村“两委”负责人、工作队员评分。五、发挥带头作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5分 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抓班子、带队伍,推进工作,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六、群众满意度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30人以上,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实际测评结果为准。七、加分项理论文章结合本村实际撰写的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等理论文章被宣传、专业媒体采用。县(区)级采用的加2分,

19、地市级采用的加3分;自治区级采用的加4分;国家级采用的加5分。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用。县(区)级采用的加2分;地市级采用的加3分;领导批示工作亮点、文章、意见建议得到领导批示。市、县(区)领导批示的加3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加5分。附件3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绩效考评参考标准(年度)履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圆满完成驻村工作任务。每月驻村达到20天以上,以工作日志和考勤记录为依据。廉洁自律情况守纪律、讲规矩,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服从管理情况服从工作队管理。由工作队长、村干部评分。四、群众满意度组织村民代表20人以上,进行满意度测评。五、加分项附件4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平时考核登记表( 季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派驻村名称驻村职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签名: 年 月 日村党支部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乡镇党委意见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县(区)组织部门意见:年 月 日县(区)扶贫部门意见:附件5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意见表( 年度)年总结派出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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