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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各制度责任制规程.docx

1、非煤矿山各制度责任制规程 矿 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 19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21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 2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26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7顶

2、板安全管理制度 30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32各岗位职责目录矿长安全职责 3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5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36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37坑口安全员岗位职责 39凿岩、爆破工安全职责 40运搬工岗位责任制 41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42支柱工岗位责任制 43卷扬操作工职责 44平撬工岗位责任制 45钳工岗位责任制 46电工岗位责任制 47井下作业安全规定 48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目录爆破工操作规程 50凿岩工操作规程 52通风工操作规程 53压风工操作规程 54运搬工操作规程 55信号工操作规程 56支柱工操作规程 57卷扬工操作规程 58钳工操作规程 60电工操作规程 61安全生产检查

3、制度1、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矿场、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矿场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指定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并填写重大隐患整改登记表。3、班组长、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至少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矿场领导汇报。4、检查人员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撤离人员、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5、做好节假日前后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6、停产后恢复生产之前要对作业场所

4、全面检查,并报企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重新开工。7、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去解决。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新工人上岗前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内容要有预防职业危害的知识。2、在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时,对工人进行专门的预防知识培训教育。3、为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矿场领导和安全员要监督其使用。4、对不适合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本岗位。5、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和场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6、努力提高机械化程序,降低职业危害程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普及安全知识,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新招用的工人在上岗之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方可独立作业。3、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本矿场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的安全知识等。(2)矿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3)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能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4、采用新技术,增添新设备和工人

6、间换工种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5、工伤伤愈后和经过较长时间休假后,上岗前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6、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准上岗操作。8、坚持班前安全教育,布置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出现的安全问题和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9、每月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教育。1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置备必要的永久性的安全标语、警示牌等。11、抓好事故案例教育,发生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后,及时向矿场全体人员传达事故的原因、教训、防范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发生伤亡事故后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安

7、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延误,不得瞒报、谎报。2、抢救措施要稳妥,防止事故扩大漫延。3、保护事故现场,以备勘查,如在抢救中必须移动物件,应作标志,不得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4、有关人员要向调查组织如实反应事故的真实情况。5、正确区分伤害程度,不得将重伤划为轻伤。6、处理伤亡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7、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自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在执罚部门限定的日期内如数缴纳罚金。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为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经营

8、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要登记建档,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1、治理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做到事故隐患排查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

9、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四、对企业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要由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验收,出具书面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安全措监督部门上报备案。五、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督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对设备

10、要定期检查、维修。2、设备发生故障要停止运行,排除故障后再重新启动。3、对设备做好防护性检查和维修。4、主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磨损程度进行检查。5、确定日常和定期检查时间、重点部位、方法及检查标准。6、设备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检查、排除一般设备故障,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报告领导。7、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项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矿场领导成员登记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机电设备登记表,各岗位工作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目录),年度安全投入情况。2、认真填写,不漏项、

11、不涂改,并力求字迹工整。3、档案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要措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4、矿场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真实性和数字的准确性负责。5、档案内容有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6、档案管理人员变时,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以奖惩为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2、奖惩不分工程、职务、一视同仁。3、严肃安全法规,不得滥奖滥罚。4、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个人给予惩罚。6、制定奖惩的实施细则。7、奖惩内容、金额在月末(或随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安全例会制度一、每月1日上午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

12、,总结前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二,对采用新技术,增添新设备和工人调整工程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每月1日召开井下生产工人全体会议,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对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教育。抓好事故案例教育,对发生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后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事故原因、教训、防范措施。四、每月15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和违章违纪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突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依据常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场制度以下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内容1

13、、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2、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明细化。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4、全员安全教育率。(二)保证措施1、每周一下午四点在会议室全体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2、不定时由矿长、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问题不按规定排除隐患的,对其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罚款制度。3、对有重大隐患的,由矿长或安全员制定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三)安全目标的实施1、自我管理、自我控制2、监督检查3、信息交流(四)安全目标考评与评价以目标成果为考证依据,每月对各小组进行的公平公正考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原则遵循层层上

14、报,矿长签字方可实施,隐患整理后,由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具体步骤:1、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小组共同研究,经批准后方可应用。2、各小组发现隐患,上报给安全小组,由安全部门审批后,能自行排除自行排除,由安全部门验收。3、不能自行解决的,安全小组共同商议后,上报给矿长,共同研究方案,共同解决处理。合格后方可作业。4、隐患整理资金,上报经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1、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保证正常运转。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有条不率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救治人民和保护财产,减少损失。3、救援组织的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4、发生事故后,立即

15、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5、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人员救治,现场监控,保护事故现场。6、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警戒,对人员进行疏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由专人到专店进行购买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2、采购回来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由库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3、在职工人每月定期到库管员领取防护用品并在发放表上签字,说明领取的数量及用品名称。4、职工使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使用。5、使用过的防护用品需要严格检查,一经发现有所损坏需立即

16、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发现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上的缺陷。二、及时总结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制度,积极主动地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三、安全检查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安全检查要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治理,采取自行检查,互相检查,定时检查,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五、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需局部或全部

17、停产整改的,要坚持停产处理,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措施,负责人整改时间,逾期不解决的要下决心停产整顿,对有关人员追究其责任。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奋不顾身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辖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一)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二)隐

18、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治理方案。(四)责任人。(五)整改时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1、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2、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3、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责任落实,有效治理。4、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结隐

19、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6、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责任时,积极予以配合,按整改意见治理隐患。7、明确安全目标,事故隐患排查的部位、设备、设施等具体内容。8、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取可靠防御措施,制定应急预案。9、为本制度全面实施,制定下列事故隐患治理的相关制度(1)责任制度(2)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3)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4)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10、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11、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各生产系统工作,务使其尽职尽责,工作中如有失误、失职要

20、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一、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三、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四、依据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安全费用。五、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是:1、金属地下矿山:8元/吨;2、金属露天矿山:4元/吨;3、小型露天采石场:0.5元/吨;六、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

21、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及尾矿库等)。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七、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和程序,职

22、责及使用权限(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应该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2、事故隐患的等级:(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3、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的时间及时上报,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统计分析表。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

23、经营单位除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外,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治理方案。6、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建档、保管工作应遵守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或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

24、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

25、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四、对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做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就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揭发隐瞒事故真相、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资奖励和表彰。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舍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臻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市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

26、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三、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四、不具备技术力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五、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上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六、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等。经由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的,还要出具评价报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瓦

27、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有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越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四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五条 矿井要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合格。第六条 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第七条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八条 矿井每

28、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第九条 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第十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第十一条 主扇、局扇必须专人负责,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第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第十三条 矿井开拓或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第十四条 井下必须使用抗静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第十五条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

29、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管理通风工作。第十七条 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分配要合理,满足生产需要。第十八条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要通风及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第十九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措施装置,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顶板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措施上必须达到“

30、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不稳固采掘作业地点及跨度大的顶板,必须采取合支护措施,禁止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顶板下作业,支护措施必须在设计中规定,设计中规定的支护必须达到安全要求。第二条 对岩石松软不稳固及顶板为充填体的采掘作业地点,顶板采取的支护措施必须紧跟工作面。第三条 进入采掘作业地点进行作业前必须将顶板浮石处理干净,禁止带浮石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冒顶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四条 顶板为岩石的应采用以下支护,岩石条件较好的采掘作业地点;应采用锚杆支护,网度应在1520m左右一根;岩石条件较差的采掘作业地点、采矿地点及服务时间较短的掘进地点

31、应采用锚杆支护,网度应在10m左右一根,也可采用木支护或木棚支护;服务时间长的掘进作业地点不应采用木支护或木棚支护,应采用喷锚支护,喷锚网支护或发碹等支护。第五条 区班长(工段长)要对采掘作业地点的顶板加强班前、班中和班后的检查和安全确认,及时制止带浮石、不采取安全措施等违章作业现象,发现顶板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第六条 施工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采掘顶板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和技术指导,解决顶板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制止违章现象。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一、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不大于0.8mm,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二、提升间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的钢丝,贮存期应不超过6个月。三、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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