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本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机关第一行政首长为目标总责任人,副职按分工组织相关目标的实施。(二)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部门目标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下达的目标向目标总责任人负责;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副职按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目标的落实;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具体业务目标执行人,向相关责任人负责。第五条 目标管理组织体系(一)本机关目标总责任人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副职协助作好年度相关目标的制定、分解、执行、监控、考核、奖惩等的具体工作。(二)设置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目标总责任人任组长,党组成员及有关处(室)、下属行政
2、(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总目标的制定审核、分解下达、运行监控、年终考核及兑现奖惩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行政办。第三章 目标制定与分解第六条 制定目标的依据根据当年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点及本单位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职能和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制定当年工作目标。第七条 目标的分类及内容包括机关业务目标、共同目标、新增目标。业务目标为本单位当年业务工作主要目标。共同目标为本单位各部门共同实施完成的工作目标,包括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民主和法制建设、工作纪律、办事办文、安全保密
3、、信息调研等方面的工作目标。新增目标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以外的新增工作目标。第八条 目标制定与下达的时间每年元月30日前,由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制订出本部门当年工作目标初步方案,填报年度目标方案表(附件4)报机关目标办,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机关党组审定下达。第九条 目标的分解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机关下达的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头,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机关目标办备案。第十条 目标的调整为保证目标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目标一旦制定下达,一般不作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确需调整目标,必须在当年度9月30日前,书面专题请示目标办,目标办提
4、出意见提交党组审定。(一)原定目标太低,失却激励作用;(二)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三)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核第十一条 目标监控采取集中监控与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部门监督:实行“工作月结”制度,由工作人员每月填写目标日常监控(月结)表(附件1),做好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小结,经本部门全部工作人员传阅后,由第一责任人签字上报。集中监控:由机关目标办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目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通报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二条 检查与考核(一)每年12月10日前,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
5、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年度汇总评定,填报业务目标年度考核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机关目标办。(二)每年12月20日前,机关目标办在机关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对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汇总评定,填报目标考核表(附件2)、共同目标考核表(附件3),并形成检查考核的情况报告报党组审定。第十三条 目标计分办法(一)分值分配:目标管理基本分值100分,其中共同目标基本分值20分,业务目标基本分值80分。新增目标基本分值在总分值之外每项另计1分。(二)质量划分:对于每一项目标任务,其基本分值均包含质和量两个因素。质 是指目标实施的质量,包括过程、成本与
6、效益(效果),量 是指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程度,分值平均分配。(三)计分方式:分为量的计分和质的计分两种方式。1、量的计分:完成目标150 (含)以上按基本分的120计分;完成目标110 149%按基本分的110计分;完成目标70(含)至109的,按完成目标的实际比例计分;未完成目标70的不计分。2、质的计分:按好、较好、中、较差、差五个等次,分别以基本分+20%、+10、+0、-10、-20%的分值计分。3、特殊计分:未组织开展目标任务涉及工作,该项为0分,并根据情况在已得总分中扣除13分。因客观因素影响,经过努力而未完成目标量70%的项目,由机关目标办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通过后,可酌情按其基本
7、分值的70%80%计分。第五章 奖 惩第十四条 奖惩原则目标管理考核是本机关对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工作成绩的总体评价,必须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人员职务任免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奖惩办法本机关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处(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经党组通过后,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项名额分配: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余下10%为达标名额和不合格名额)。将上级发放的目标管理奖、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重大建设项目奖、计划生育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等奖项(奖金)合并为机关目标管理奖
8、兑现。对考核达标单位和个人:不予评奖,并严禁私下自行评奖、发奖。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和个人:不予评奖,并严禁私下自行评奖、发奖,对目标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扣缴当年20%的职务工资,带职留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目标责任人引咎辞职。第十六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出现重大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按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处理。第十七条 对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从考核得分中扣减25分,并通报批评。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机关目标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注:后附相关表格。)附件1:目标日常监控(月结)表责任人所属部门职务目标职责及基本分值(按任务条目填写)本月开展工作完成情况(按目标任务对应条目填写,非目标任务顺次编号填后面)考勤(天)应出勤加 班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早退部门意见第一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2:机关业务目标考核表被考核部门: 第一责任人:项 目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实际得分2345678合计考核工作负责人(签字):附件3:机关共同目标考核表目标分类目标内容及完成情况基本分值实际得分合计得分附件4:机关目标方案表目 标目标任务内容加分/扣分标准19联系电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