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驱动主机B2.7 驱动主机B增加:2.8 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B2.92.9 制动装置C调整到2.7、2.82.102.10 紧急操作B调整到2.72.112.11 限速器 B2.9 限速器 B2.122.12 接地C2.10 接地C2.132.13 电气绝缘C2.11 电气绝缘C2.14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2.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B3.113.11 随行电缆C删除3.123.12 井道照明C3.11 井道照明C3.13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C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C3.143.14 底坑空间C3.13 底坑空间C3.153
2、.15 限速张紧装置B3.14 限速张紧装置B3.163.16 缓冲器B3.15 缓冲器B3.173.17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3.16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B4.5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C4.5 对重(平衡重)块B4.74.7 轿厢内铭牌C4.7 轿厢内铭牌和标识C6.16.1 门地坎距离C6.1 门标识C6.36.3 玻璃门C6.3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C6.56.5 门的运行和导向C6.5 门的运行和导向B6.76.7 紧急开锁装置B6.7 层门的可接近性及紧急开锁装置B6.10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B续表6.10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6.11
3、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7.17.1 作业场地总要求C7.2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7.1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7.3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7.4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7.3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7.5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调整到2.8 7.67.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7.4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8.28.2 耗能缓冲器试验C8.58.5 平衡系数试验C8.1 平衡系数试验B(C)8.1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8.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8.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B8.3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4、验 B8.4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8.4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8.5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B8.8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B8.8应急救援试验B3. 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1.1(2)1.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1.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电梯;1.1(3)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
5、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和编号(层门和层门门锁装置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等),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
6、造日期;1.1(4)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1.1(5)1.1(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
7、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1.2(2)1.2(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删除,将原1.2(3)款调整为1.2(2)1.2(3)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以及通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层门的可接近性等满足安全要求;1.3(3)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
8、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2.1 (1)2.1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2.1(1)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保持通畅,并且不经过私人空间。2.1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2.1(3
9、)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2.3(1)2.3(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3(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5 (1)2.5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5(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2
10、.8 驱动主机(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2.7 驱动主机(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曳引轮不得有裂纹,轮槽不得有缺损或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
11、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
12、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
13、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且无需经过私人空间即可接近;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能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
14、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当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旁路轿门关闭触点后允许轿厢运行;该要求也适用于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共用的情况;(7)应当具有门回路故障保护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能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
15、、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开门;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文件相符2.11(1) 2.11(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9(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
16、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11 (3)2.11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2.9(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2.9(4)对于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应当提供由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的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2.10(3)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控制制动器的电路的接地故障应当: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驱动主机再
17、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2.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上应当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2.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
18、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上应当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和判定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3.4 (1)3.4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3.4 (1)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3.6 (1)3.6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
19、当满足设计要求;3.11随行电缆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3.14 (3)3.14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3.13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3.16 (2)3.16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15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
20、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3.16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4.5对重(平衡重)块(1)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保持在框架内并且可靠固定;(2)应当具有能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总者高度);(3)对重(平衡重)块不得出现开裂、严重变形;(4)对重
21、(平衡重)块外包材料不得出现破损4.6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对于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可以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4.7(2)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操纵箱上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出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并且为绿色的按钮4.104.10超载保护装置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
22、重量时,能发出警告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当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4.11(1)4.11(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4.11(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5.1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
23、损、断丝、变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1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89均布在外层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两根外层
24、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股谷(缝)断丝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3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4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6.1门地坎距离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6.1门标识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永久性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6.3玻璃门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6.3玻璃门防拖曳措施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6.5门的运行和导向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设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该保持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6.7 (1)应当能够安全、方便地从层站处接近每个层门实施救援操作,无需经过私人空间;6.8(1) 门锁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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