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一、企业合伙人协议兹有_、_、_等人,为经营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名义从事经营。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年_月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出资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3、合伙人的股权
3、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2、纯利润的_%,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
4、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2、全体合伙人推选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
5、人负责。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日至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入伙与退伙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
6、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七条合伙的终止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八条其他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月_日开始,至同年_月_日止。2、合伙所有
7、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缔约日期:_年_月_日甲方:_身份证号码: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
8、、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和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
9、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_叁拾万圆整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
10、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
11、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
12、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13、(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4、,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
15、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
16、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乙方:丙方: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精选三人合伙合同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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