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公司财务,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七条 公司包装事业部组织对纸箱制造类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向公司 汇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状态,组织召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会议,督促公司管理层 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有关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管理层直接管理。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报表编制,统一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 方式,审核按要求上报的报表及资金使用计划,监控日常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九条 公司内部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既定的权限及有关职责执行控股子公司(分公
2、 司)管理的各项业务。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其自身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确定管 理层人选及部门结构,制定公司预算,制定本公司管理层考核方案,进行授权范围内决策。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重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一)目标管理。公司包装事业部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要求起草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的年度 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 经公司审核同意后, 下达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执行;各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在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本公司目标分解方案及经营计划, 以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和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二)过程控制:
3、1、预算管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初经营目标要求,独立制定企业预算, 报公司审批后执行。2、资金管理:公司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的方式进行整合管理,每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资金须 上缴,每周按照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预算支出进行划拨,划拨须经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3、采购管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需原材料应当从公司购入。如公司无法满足必须外购的, 报经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购。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外购原材料、 燃料和主要辅助材 料的情况应当在包装事业部月度会议上通报。4、资产管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单次超过 10万元的资产处置(购置、出售、置换、盈亏处 理及清理等)
4、必须报送包装事业部审核、董事长审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购买小汽车、面包车等 高档消费品,必须事先报请公司董事长同意。5、融资活动控制:公司鼓励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需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进行资产抵押的融资方案须报公司备案。6、投资活动控制:未经本公司批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7、对外担保:禁止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担保,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无效,并在控股子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公司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对方必须 提供反担保,确保资产安全、完整。8、重大信用政策控制: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对应收账款超
5、过 100万的欠款额度或者三个月的信 用账期,须报包装事业部及公司备案。(三)结果考核。公司相关部门及包装事业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对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进行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督促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风险评估及控制:(一)公司包装事业部及相关部门依据公司战略规划, 协调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二)风险发现机制一:审计监督。( 1)外部审计: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对各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风险评估重要依据。(
6、2)内部审计: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 和不定期地对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进行风险评估, 提出应 对建议。(三)风险发现机制二:月度经营效果分析。包装事业部通过月度会议,总结上月经营情况,分 析当前的市场情况, 对市场销售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等做出判断, 通过会议决议及时调整 应对策略。四)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制定人才离职的限制性及处罚规定。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副经理及 以上人员离职, 在一年期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相关行业工作。 违反以上规定, 公司有权 扣除其鼓励基金以做惩罚。(五)法律及经营风险考核: 公司在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健全劳动
7、保障制度, 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方面均做规范性要求,并实施风险考核;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不良资产和不良应收款方面均加大风险考核。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信息与沟通:(一)信息与沟通的统一平台:( 1)统一财务管理及核算软件。公司财务部与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应在统一的集团财务软件平台核算,确保核算统一、数据及时、准确。( 2)统一的 OA办公系统及网络视频系统。 公司已搭建起与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之间进行内部信息沟通的 0A办公系统及网络视频系统。能保证信息沟通的方便、快捷及多渠道。(二) 自下而上式沟通。 控股子公司(分
8、公司) 定期向公司财务部和包装事业部报送财务报表及 其他动态经营报告; 公司包装事业部按重要性原则, 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基本情况和重要的经 营信息资料整理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档案。(三) 自上而下式沟通。 包装事业部将公司管理层对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的经营及重大问题的 意见反馈给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月度会议中所做决议下达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执行。(四)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当公司制定的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所约束的任一条款发 生时,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给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 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行使对控股子公司
9、 (分公司) 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定期对下属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审计。第十五条 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内部控制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同一部门 履行两项以上不相容职责的现象;(二)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内部控制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经营决策和财 务决策审批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整体盈利有效性。检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的财务状况是否出于公司的直接监控之下;(四)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时性和全面性。检查控股子
10、公司(分公司)经 营风险是否处在公司控制范围中;(五)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业务发展趋势。检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业务发展是否符合公司 的战略推进方向。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 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珠江实业 (600684)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公司 整
11、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 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一)控股子公司:1 、全资子公司;250%以上,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50%以下,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3、相对控股公司。(二)参股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 (参股) 公司。公司各职
12、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股 (参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 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 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第八条
13、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规 定0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 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 协调、监督、 考核等职能。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至两名。第十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参股)公司享有如下权利:(一)获
14、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 对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应的表决权;对参股公司依法享有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 购其他股东的股份。(四) 查阅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 控股(参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 法律、法规或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控股(参股)公司章
15、程的规定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 监事或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公司委派至控股(参股)公司的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必须忠实地执行公司的有关 决议和决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第十三条 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其股 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二)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绝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 一以上;(三)控
16、股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四)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另有约定除外),经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 在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对控股子公司董 事会负责;(五)控股(参股)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控股 (参股)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控股(参股)公司应在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 书,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签署书面意见, 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 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如实地执行 公司的决定。第十五条 控
17、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决议 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第三章 生产经营控制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发展 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权益。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管理。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根据本公司战 略规划,制定 3-5 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同意后提交其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执行。参股公司应 将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公司备案。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管理。 控股子公司依据批准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经
18、营方案、 投 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经本公司同意后提交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重大投资计划、年度经营方案抄报公司备案。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 控股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公司同意后, 经其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第二十条统计资料传递要求。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及报送 时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安全等统计报表,需由公司统 一上报的,要执行公司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 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预算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按季度报送生产经
19、营情况报告, 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 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 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 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参股公司也应 比照执行。第四章 财务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计 划财务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 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完善对外投 资的相关
20、手续,建立投资、收益统计帐簿,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宏观控制。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收支预 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 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 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
21、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监督。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 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 制度执行情 况的内部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 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 先报告公司。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
22、行性论证;(二)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核;(三)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由控股子公司提交其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 申报项目的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本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期、质量、预结算实施监督,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 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第六章 劳动、人事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统一调配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 (合作方派出人员除外) 。公 司行政人事部要按照管理权限, 根据控股子公司行业特点及经营规模, 审查控股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工 资分配方案,控制
23、人员总量、工资总额和结构比例,规范人员调入调出程序。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单独派往、分配或调出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应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入 调出手续。派往、调入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与公司保持、建立劳动关系 , 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合同。人 事关系、人事档案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控制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数编制,并将派往控股子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要按照对控股子公司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 的个性特点, 分类制定考核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将外派人员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 任期期 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第三十六条 工资收入管
24、理。 公司行政人事部要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工资总额的管理,将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范围。 控股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工资分配方案报经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第三十八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25、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项。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 告重大业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四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华盛 达: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公告日期2009-03-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有效控制机制, 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
26、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及浙江 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 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一)控股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2、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50%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U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 50%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三条本办法
27、适用于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权,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 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
28、制 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第八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 办法规定。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九条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 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 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第十条 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人选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公司由公司委派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经营管理服从公司统一部署。第十二条公司参股并
29、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由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及主要经营管理 人员。其经营管理原则上服从公司统一部署。第十三条 公司参股的公司,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 益。第十四条 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管理,按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 可以 统一使用公司的司标以及视觉识别系统。第三章人员委派或推荐第十六条 公司向控、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任命公司的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必须由公司推荐, 并由上述公司的董事会任命。第十七条 公司向公司的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 推荐主要财务人员、印章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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