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 选拔标准1.我校全日制本二批次在校学生;2.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第六条 选派程序1.每学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向全校公布下一学年选派交流学生专业及名额;2.各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根据选派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3.教务处对各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全校公示后向接受学校推荐;4.最终选派结果以接受学校确认名单(
2、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三章 交流生学籍管理第七条 交流学生派出前,须持淮海工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淮海工学院本科生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在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为其保留淮海工学院学籍。第八条 交流学生持接受学校交流学习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接受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由接受学校为其办理临时学生证、校园卡及住宿安排等事宜,党团员学生同时须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第九条 交流学生派出前,所在学院应根据两校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制定在接受学校一年的修课计划,并填写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对接方案,作为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的依据。第十条 交流生按照接受学校三年级
3、本科生进行管理,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并按同等要求组织教学、考核、教育管理等。出现所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如为单学期课程,应在接受学校参加补考;如为双学期课程,则在学生返校后,由我校组织补考。课程重修全部安排在学生返校后进行。第十一条 交流学生学习结束后,所在学院根据派出前的“课程对接方案”,将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转换为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录入教务系统,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第十二条 学生在收到接收学校寄回的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后,应及时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手续。交流学生未完成“修课计划”的,由学院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学生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我校公共选修课学
4、分。第十三条 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第十四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学校,交流期满两周内不能按时回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五条 第四章 交流生日常管理第十八条 派出交流生出去学习前必须缴清我校学费等相关费用,接收学校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照接收学校标准缴纳。第十九条 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工作,并指定联系教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负责学生在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派出学生到接受高校报到后,应于两周内将在外学习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所在学院指定的联
5、系教师。在外学习期间,需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报告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及时与学校联系。第二十条 派出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接受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出现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派出学生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离校前应当与学校签订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学习承诺书。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原所在班级贫困生建档情况和申请条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有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因病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照学生外出实习、学习培训有关医疗费报销规定,在学习结束回校后办
6、理报销手续。第二十四条 中共党员,应在接收学校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双方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在学习结束时,应及时向派出学院基层党组织递交在外交流学习表现的个人总结和接受学校组织鉴定,具备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回校履行组织发展手续。 第五章 交流生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本科交流生奖励制度。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交流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 符合“三好学生”评定标准,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不受评定指标限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第二十七条 符合优秀学
7、生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要求,其它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可以参加原班级奖学金评定。评定指标单独设置,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不限,总比例控制在各专业交流生总数的50%以内。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可以评定单项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标准和程序正常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交流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报考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可以优先推荐。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本科交流生违纪处分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予以警告;情节较重,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或接受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的,将终止其交流学习计划,责令其回校,并结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一切
8、后果由其自身负责。第六章 附第二十九条 若本办法与接受学校的“交流学习培养协议”不一致的,以交流学习培养协议为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解释。未尽事宜,由我校相关部门与接受学校协商解决。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报接受学校备案。附件:1. 淮海工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2.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学习承诺书3. 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对接方案附件1: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照 片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 号学 制联系电话现住宿舍E-mail所在学院及专业专业人数及排名是否有过违纪行为家庭详细住址乘车区间 申请交
9、流学校及专业大学 专业个人申请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所在学院意见(注明在校表现)分管教学院长: 分管学生工作书记: 学院(盖章)学生处意见负责人(公章):教务处意见备注:1、乘车区间为家庭所在地城市到交流学校之间;2、本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各留存一份。附件2: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学习承诺书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学习,是学生分享优质教育资源的良好机遇,是学校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但同时也会给学生带来一些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和较大的安全风险。为使学生的交流学习培养顺利地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针对交流生学习培养项目的具体情况,以
10、及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学生赴 大学交流学习、生活和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承诺书:1派出学生参加交流学习,学习和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学生本人,签订承诺书前必须确认本人在学习能力、身体素质上,能确保完成本次交流学习的任务。2派出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接受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淮海工学院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庄严承诺:不参加违法、违纪活动,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3派出学生应当自觉参加接受学校安排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刻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实践,培养良好的身心素质,力争在德、智、
11、体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4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工作,并指定联系教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负责学生在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5派出学生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安全。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派出学院责任教师负责检查、落实,在派出前告知每一个学生,尤其是要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不能如期完成学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等),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承诺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涂改,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保留备查,一份学生本人留存。本承诺书有效时间为: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派出学院责任教师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学生承诺:以上条款本人已知,本人承诺全面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签名):附件3: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对接方案交流学校及专业: 序号 本校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交流学校对应修课计划本校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交流院校课程名称修课学期 备注:本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学院、教务处、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专业责任人签字: 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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