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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docx

1、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工 _相关法律条文 职工 _相关法律条文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 _或者职 工大会通过。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 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 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

2、书面委托本 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 _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十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首次会议由提出协 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 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 _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 工公布。 中华人民 _工会法 中华人民 _工会法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 专职工作人员的

3、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 _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 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_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_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xx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 _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 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

4、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 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 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三十一条 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 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 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 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 可由上一

5、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 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负责职工 _或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 _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 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 _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 _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 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 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_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

6、务公 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 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职工 _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 参加方可召开。职工 _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 _, 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 利益的

7、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 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 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 _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9 号) 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_行使下 第七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制等重大问题以及实行企务公开情况的 报告, 听取审议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 报告,提出意见和

8、建议; (二)讨论、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 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企业改组、改制、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民主评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评议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_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国家对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市实施办法(xx) (xx) 天津市实施办法(xx)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会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 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 事业单

9、位和其他组织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协商 确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通过职工 _或者职工大 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负责职工 _或者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通过职工 _、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 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候选人。 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 公司法 公司法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 _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

10、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 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 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 _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 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 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 _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 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 司职

11、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_、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 _劳动合同法 xx 中华人民 _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 _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 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 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

12、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 告知劳动者。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_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 _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 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_ 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_ “三、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三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不断充 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 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 内部事务也要实

13、行公开。应依照厂务公开的规定,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 施办法。” 中华人民 _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2 中华人民 _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二十七条 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二)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 _制度; (三) 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 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_制度, 由企业自定。 职工 _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 代表应当是进步、 工作积极、 联系群众、 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 职工 _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 _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 任务

14、是:贯彻执行 _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 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 _的有关制度 职工 _的工作制度, 是职工 _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 既属于各企业制订 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 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 次职工 _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征集

15、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和解答。 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 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 _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 _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 _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 _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 _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 高职工代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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