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1)组织分工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主要起草单位制订了编制工作方案,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
2、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项目编制策划会议并就标准研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编制人员根据任务分工进行了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分析工作,一是收集国内国外相关的技术标准,了解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机电设备设施相关技术参数指标。二是深入南宁1号线和2号线工程现场,通过对南宁1号线已运营线路设备设施、管理、和开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情况调研,了解并掌握了运营安全生产状况、设备设施工艺、技术要求等。三是研究吸收了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指标,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的相关规定。四是结合广西
3、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状况,对关键指标进行了调研,确定了与广西地区线路、环境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3)标准编写及研讨为确保标准调研、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项目组根据前期策划会确定的主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工作大纲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召开了大纲评审会。按照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项目组着手开展了相关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并逐步编写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2017年11月7日,项目组组织召开了工作组讨论会,对工作组讨论稿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2018年4月24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会上专家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4、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初稿)等关键内容共提出意见60余条,项目组根据专家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4)初步征求意见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第一稿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运管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轨道办、轨道交通集团、市公安地铁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消防支队、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通过发函、网上公开等形式初步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是:共征求17家单位意见,收回反馈
5、意见表10余份,反馈意见91条,详见“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写小组认真研究各单位意见,其中采纳55条,修改采纳(部分采纳)10条,不采纳26条。在对标准文本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4)召开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在完成征求意见初稿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10月30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会议邀请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姚凤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刘善赞、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曾祥联、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郑荣生、广西交通设计集团韦杰深等5位专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交通
6、运输标准化委员会、南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轨道办、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和各单位代表对规范(征求意见初稿)的内容进行了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专家组一致同意规范(征求意见初稿)通过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及与会各单位意见对规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标准遵循国家标准、行
7、业相关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特点,确保能够正确引导运营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规范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行为,促进广西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参照,参考国内现有的相关地方标准,结合广西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借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估开展实施情况,建立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方面的标准。通过本标准的编制,完善广西地区安全评价标准体系
8、,促进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2)承接性原则标准术语应以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条例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技术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评价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同时着眼于建设现代化公共交通和安全运营的目标,按照标准化设计、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服务的主旨思路,适度提高标准要求和评价尺度,通过安全评估促进广西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管理水平处于既有行业形态平均水平以上。(3)可操作性原则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的,标准的起草是在充分调研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广泛与城市轨道
9、交通运营管理领域专家交流和研讨,认真分析、讨论、评审后定稿,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内容,增强标准的可读性和可实施性,确保了标准内容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2、标准主要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6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有关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基本规定;第5章为评估标准评分总表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第6章为评估等级;附录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具体指标。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所涉及的设备实施与管理要求,本标准涵盖了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
10、、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与管理、机电设备与管理、通信系统与管理、信号设备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评价、应急管理等15个方面的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总分1100分。关键指标、基本指标已通过分值体现。相关指标参考了原国标评价标准和标准化达标指标来确定。编制工作组多次讨论确定评估标准。分述如下:1、安全管理(75分)共分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等12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105分。2、运营组织与管理(80分)共分为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
11、期报告履行情况等16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83分。3、车辆系统(80分)共分为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22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5.62.4分。4、供电系统(75分)共分为各变电所均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确保由双电源供电,主变电所和牵引变电所数量应满足负载需要。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邻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需要等17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5.62.4分。5、线路及轨道系统(75分)共分为曲线应保持圆顺,线路曲线正矢偏差满足列车平稳安全的
12、运营要求等15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7.53.75分。6、消防设备与管理(75分)共分为消防设备、系统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与有关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应经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机构检测,获得有效的型式检测报告等17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7.51.5分。7、机电设备与管理(65分)共分为起重机械、场车、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在用特种设备应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按规定开展维保及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等27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4.551.5分。8、通信系统与管理(65分)共分为应符合GB50157、GB50382、GBT3
13、0012的有关规定等18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6.51.3分。9、信号设备系统(80分)共分为投入运营的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认证证书等18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84分。1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65分)共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应具备节能运行管理功能等20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4.22.25分。11、自动售检票系统(65分)共分为自动售票机(TVM)设备须3C认证或出厂合格证等14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73.25分。12、土建设施(75分)共
14、分为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等设施等18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63分。13、车辆段及综合基地(70分)共分为停车库根据车辆的受电方式设置架空接触网或地面接触轨时,列检库和月检库的架空接触网列位之间和库前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应完好,送断电、信号显示和音响警示能正常运行等17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73.5分。14、外界环境评估(60分)共分为设立安全保护区的巡查机构,建立安全保护区作业管理制度及安全巡查记录台账等20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
15、分值61.5分。15、应急管理(95分)共分为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JT/T 1051要求等12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108分。说明:第一版(初稿)为百分制。第二版按会议要求直接按分值来修改。经换算(百分比率*总分)后, 征求意见稿分值保留了小数点后2位。五、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依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8条线路组成,总长约25
16、2 公里,设车站160 座,其中换乘车站23 座。规划2020年,南宁市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比例达到6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的比例达到30%。目前南宁市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有轨道交通1 号线、2号线、2 号线延长线、3 号线一期工程、4 号线一期工程和5 号线一期工程。至2021年第二轮规划拟建线路建成后,将与1、2 号线共同构成约128.2 公里的轨道交通运营网络。目前轨道交通1 、2号线已开通运营,本标准可应用于南宁市已开通的线路,同时为后期规划开通的线路打基础。我国地铁安全评价发展历史较短,技术与人才储备不足,地铁工程安全评价尚难以切实指导实践,通过本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将可加强
17、地铁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管理与地铁安全评价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中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而不断改进提高地铁安全评价水平,具备可观的经意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经济效益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项目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在交通运行领域当中,主要体现在可提高公交吸引力、提升出行效率、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降低交通运行压力、减少交通事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质量、降低车辆运营成本与管理成本、降低出行与运行时间、提高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环境压力、保障出行者出行安全性等方面。2、社会效益(1)维护了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乘客创造安全、准点、便捷
18、、舒适的乘车环境。(2)一方面引导乘客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好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另一方面也为运营管理增加操作性。3、环境效益项目的推广应用可提高对公共交通系统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缓解拥堵现象,减少尾气、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绿色交通。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本标准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遵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规定(桂质技监【2000】185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在参考广西
19、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等规范内容,借鉴国内各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开展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成果,结合广西自治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现状,使其既满足国标要求,又符合广西地方实际。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共征求了监管、主管部门、运营、信息中心、咨询等17个相关单位的意见,有15个单位反馈意见共91条,其中采纳55条,部分采纳10条,不予采纳26条。本标准制定过程无重大分歧意见。主要分歧意见处理结果和依据如下:1、规范
20、性引用文件中增加“GB/T 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并参照该标准完善规范。GB/T50438-2007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于2017年8月1日废止。2、标准编写格式有误,应按GB/T 1.1的要求进行调整。第二版内审时明确了按DB45/T 1320-2016的格式,第一版修改参照了DB45/T的格式。3、增加运营安全、安全评估(考虑与安全评价的差异性)、运营安全指标等术语及其定义。以上位法术语和定义为准。4、评估机构增加“相应资质、业绩、专业人员等”的要求。招标时明确。5、针对评估项目,宜区分主控项目(影响运营安全较突出,如供电、消防等)和一般项目(如自动售检票、客运组织等)。已通过
21、分值体现。6、优化“4.3评估程序”内容表述,宜包括:成立评估队伍、制定评估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及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及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后期服务等内容,有关自查工作虽然是其工作基础和依据,但亦属政策要求,不宜列入。建议在行政规定或实施细则中明确。7、评分标准中各评估项目或单元或专业系统的赋分值或权重值没拉开、缺少层次感,因为他们影响运营安全的权重是不一样的;各检查评估项目内部和子项的分值指标也存在对安全影响的差异性问题。建议采取权重分配法,并将评价内容的指标划分为一票否决指标、关键指标、基本指标,使评估结果更贴近实际。一票否决在行政规定中明确。8、附录表中各检查评分项目的评估指标过于宏观、笼统,
22、缺乏量化的指标,可操作性差;评价等级一档、二档、三档百分比划分及评价标准条件过于简单,不够细化,不同的评估人员打出的分数会差异性比较大,可操作性不强。附录指标15大项265小项,每个小项中有分解指标项,共有千余项细化量化指标,其中可量化指标均已量化。二挡按内插法,可操作性强。9、评估标准采用1100分制,部分项目分值设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方便统计与评分。建议评估标准采用百分制,每个单项分值设为100分,再按单项设置的权重计算总分。10、单轨系统道岔与钢轨系统道岔有区别。因单轨系统不需要护轨,此指标只适用于钢轨系统道岔,建议此项内容兼顾其它交通制式实际情况。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地铁,用于钢轨系统道岔,不包含单轨、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形式。其余详见附3 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八、本标准的实施建议本标准作为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估的约束性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既尊重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充分吸收其相关先进性和科学性的精髓,使之更为贴切和和符合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管理与评价实际要求。本标准实施后,将对规范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行为、促进评价机构管理与安全评价人员检测能力提升进而不断改进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水平等发挥重要作用,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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