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院管理制度养老院管理制度养老院管理制度大全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
2、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院长职责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
3、各项工作的实施。物资采购人员职责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炊事员岗位职责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
4、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现金出纳职责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仓库保管员职责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
6、一次;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医务人员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
7、废药品的审核;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她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员岗位职责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8、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敬老院应办
9、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进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
10、人的生活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能够解聘。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 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
11、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
12、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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