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每学年开学时(即9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资助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 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父母职业、家庭地理位置、家庭经济收入等具体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报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在认定过程中,如涉及本人的评议应该回避。4.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资助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结果同时分
2、别在系公示栏和学生所在宿舍区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的情况属实,系资助工作小组应对评议结果做出调整。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进行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四条 认定标准 见附件一第五条 认定复查学生工作部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和用资助金大吃大喝的行为,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 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家庭经济较困难者、品学兼优者优先资助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获得不同的资助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困难补助等。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申请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4、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总和扣除家庭基本生活费,所剩余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一)按照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线。从2013年11月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1特殊困难学生 :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提供其在校学习
5、生活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无遗产、无任何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2)家庭无固定收入,父母双亲因残疾、身患重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已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劳动能力,无基本生活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原因包括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需要长期治疗,家庭无力承担的;家庭因家庭成员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而特别困难的);(4)经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2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6、,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特困家庭(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等,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较困难的; (2)父母一方因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较低的; (3)家庭被民政部门确定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4)父母双方下岗无固定工作、无技术技能的;单亲或离异家庭,抚养人无固定收入、无技术技能的;(5)来自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学生,家庭除农业外无其它经济收入的;(6)家处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7)家庭中在学子女
7、3人及以上,或就读高校的兄弟姐妹2人及以上,家庭经济负担特别重;(8)本年度因意外、突发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者;(9)经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3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其标准的120%,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的;(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无技术技能的;(3)农村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及学龄人口达4人及以上,经济负担重的;4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25%,困难学生比例为50%左右,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高于25%。三、有下
8、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三个档次)1生活不俭朴,经常抽烟、酗酒,购买或使用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社会团体捐赠除外)或其它高档消费品,如使用单件800元以上通讯工具、使用高配置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数码相机、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服饰化妆品及其他奢侈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消费行为等;2经常出入网吧、酒吧、校外餐厅等娱乐消费场所者;3生活铺张奢侈造成不良影响者; 4提供虚假家庭经济情况等证明者;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缺乏诚信者。四、说明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学生,即父母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独立成家的兄弟姊妹、由父母独自承担
9、责任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2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治疗的情况,需附医院的病历证明和医院的药费、治疗费收据复印件,如班级资助评议小组需要,可让学生提供原件检查。3不能把学生的家庭收入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应重点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习惯,根据学生父母职业、家庭地理位置、学龄人口等具体情况,按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困难档次。如果学生家庭收入与学生消费习惯、家庭具体情况不符,按学生消费习惯、家庭具体情况认定。附件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收入系专业学号年级班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
10、人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D家庭经济不困难决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在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加盖部门公章)附件三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残 是 否单亲烈士子女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成员情况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影响经济状况有关1.家庭人均收入(元)/年:2.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4.家庭突发事件意外事件:5.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6.家庭成员失业情况:7.家庭欠债情况:8.其他情况:签章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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