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 检修前的准备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 检修负责人须按检修要求,
2、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任务,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 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操作工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 安全教育内容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
4、保证安全可靠。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
5、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负责人要与岗位操作工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岗位操作工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
6、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操作工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9.1检修负责人 9.1.1检修负责
7、人必须是设备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检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检修执行人。 9.1.2 检修负责人对检修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检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与操作工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现场。 9.1.3 检修负责人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相关人员联系。 9.2 监护人 9.2 .1 监护人由设备所在单位指定责
8、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检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0.1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对只进行紧填料、预紧螺栓、加润滑油、在线处理小震动等作业,可不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但必须有人监护),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单位负责管理。10.2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检修负责人办理,并编制具体的安全措施
9、,然后交设备单位的技术员以上人员审批。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10.3 检修负责人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岗位操作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0.4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0.5 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并签字。11设备检修审批事业部主管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审批设备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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