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1.84KB ,
资源ID:1807409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807409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天津出租汽车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天津出租汽车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第七条【平台申请条件】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 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 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二) 符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 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 定要求;(三)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 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四) 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 平台;(五) 在木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 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

2、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 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平台申请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 证明及其复卬件和委托书;(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 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 在本市的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设施、负责人 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五) 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

3、定 证明材料;(六)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平台许可程序和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 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 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 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

4、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 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木暂行办法行为 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 决定。第十条【平台备案及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 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 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

5、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一条【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木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 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 符合木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 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 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 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 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五) 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

6、能的车辆卫 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 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六)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 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八)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材料】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 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一) 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二) 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 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

7、交机动车登 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卬 件;(三) 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 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 委托手续;(五) 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车辆许可程序】拟在木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 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到市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

8、用性质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 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 行车记录装置。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卬件和市客运交通管理 机构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做 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第十四条【车辆许可期限和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9、。行驶里程未达到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 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 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 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拟在木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0、一) 具有本市户籍;(二) 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三) 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 上驾驶经历;(四)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 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 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六) 身体健康;(七) 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八) 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驾驶员申请材料】拟在木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 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二) 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

11、及复卬件,本市三级甲等 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驾驶员许可程序及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 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中请,并提交第十A条规定的中请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四)、(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 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 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中请人,出具行政许 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

12、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 期限为3年。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 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 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 或协议的证明等。第三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八条【平台服务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 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 一致。将车辆信息和营运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

13、备;(二) 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 驶员依法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 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签订协议的,应包含工伤保 障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 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反恐 怖及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六) 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 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

14、易日志、行驶轨 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七) 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 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八) 应建立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 小时受理乘客投诉;(九) 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 须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 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十一)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 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 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十二)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

15、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 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 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 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十三)完成客运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十四)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驾驶员服务规范】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办法 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二) 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三) 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四) 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五) 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

16、得经营许 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六) 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七) 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 意绕道行驶;(八)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九) 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 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十)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十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十二)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十条【乘客规范】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一) 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二) 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

17、、毒害性、放射性、腐 蚀性危险物品;(三) 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四) 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五) 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六) 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交通部门监管职责】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 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 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 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 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

18、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 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 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 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 关数据信息。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 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 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 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 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 平台

19、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防 范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 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第二十三条【信用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在本市登记注册 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 市

20、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约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 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 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 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 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 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 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 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 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FI每车派单次数 不超过两次。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木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 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 行制定。第二十六条【限行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 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第二十七条【执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