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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x

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

2、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二类:1.第一类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2.第二类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

3、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2)自然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者,经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也可纳入学校引进人才计划。三、工作程序(一)制定计划。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

4、出明确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二)发布信息。学校通过相关媒体和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三)资格审查。相关学院和校人事处对拟聘高层次人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四)组织考核。1.学校成立由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和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组成的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聘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学校成立由相关学院党政领导、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相关学科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2.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和面试情况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

5、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提交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3.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学院陈述引进理由,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拟聘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同时确定学校可提供的相关条件,并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特别评审。(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校人事处办理有关录用、调进、聘任等手续。四、相关待遇(一)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解决住房问题等。(二)学校鼓励相关学院利用自有经费协助

6、学校对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进行资助、提供住房补贴。(三)学校采取提供住房补贴、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四)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条件:1.第一类岗位(1)提供100万元住房补贴(用于购房补贴、安家补贴,下同);(2)教授一级岗位;(3)校内岗位津贴按我校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1级标准执行;(4)提供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科研用房,配备科研助手;(5)配偶可随调,校内安排工作。2.第二类岗位(1)提供租住房或3050万元住房补贴;(2)根据个人情况,聘任教授三级或教授四级岗位;(3)根据个人情况,校内岗位津贴按我校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3级或4级标准执行;

7、(4)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100-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3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科研用房,配备科研助手;(5)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偶可随调,校内安排工作。五、管理(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南京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不少于10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任务书或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考核评估。(三)引进的高层次人

8、才申请科研启动费,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经所在学科、学院同意,科技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四)科研启动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初次下达经费为批准经费的70%,来校工作满3年检查合格再下达批准经费的20%,来校5年考核合格后下达剩余的10%。(五)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财务的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检测费;培训进修费;学术会议费等。(六)住房补贴按照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六、考核(一)考核评估制度。遵循科学研究和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思想,鼓励探索性研究,建立和完善高层次

9、人才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引进人才定期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确定下一阶段的支持和资助力度。(二)考核形式和内容。来校工作满3年,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检查;来校工作满5年,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重点是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1.三年期检查:对第二类岗位的引进人才,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来校工作满3年时,在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方面须达到所在学科教授(按二级学科计算,下同)的平均水平,具体包括:(1)承担科研项目的层次、到校经费总量;(2)发表研究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教学科研奖励的层次与数量。2.五年期考核:引进人才到校工作满5年时,在科研工

10、作和学术成果方面须超过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三)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1.三年期检查,引进人才在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方面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五年期考核,超过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者,考核结果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引进人才在规定期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优秀。(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3)其他由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四)考核程序

11、。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提交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考核评估,形成考核建议意见报学校审定。七、其他(一)拟应聘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信、主要学术(工作)业绩、预期工作方案及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学校将予以辞退。(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等工作量不满时,可适当给予工作量补贴,第一年可补贴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年为25。补贴后的工作量不得超过1个标准工作量。(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随同在校内安置工作的,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四)本办法规定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为由学校认

12、定的相关学科的高水平重要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九、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南京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南京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甲 方:南京农业大学乙 方: 学院丙 方: 为加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甲方同意丙方作为高层次人才来校

13、在乙方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经平等协商,三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期限丙方自到甲方报到之日起,须在甲方服务不少于10年,服务期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丙方实施管理。甲方原则上不批准丙方在协议服务期内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二)甲方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丙方到甲方工作涉及的人事接收(含调配、录用)等手续。(三)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丙方工资、津贴,提供相关福利待遇等。(四)甲方提供给丙方科研启动费 万元,住房补贴 万元(其中安家补贴 万元)。(五)甲方 丙方的配偶在校内安置工作,实行人

14、事代理。(六)上述相关待遇的支付方式按照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二)乙方负责督促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乙方提供给丙方科研启动费 万元,住房补贴 万元。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享有约定的由甲、乙方提供的相应条件和待遇的权利,同时承担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二)丙方须服从甲方、乙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丙方在服务期内因不履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新增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服务期的暂行规定、南京

15、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协议条款的,需承担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约的责任。如丙方违约,需按违约期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12000元/年;同时需向甲、乙方返还住房补贴,标准为:(学校和学院已支付的住房补贴/已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最高返还款不超过学校和学院已提供的住房补贴;学校安置的丙方配偶原则上一并离开甲方。(四)丙方保证在甲方接收(含调进、录用)前向甲方提供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学历、学位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属实。若丙方提供的情况失实,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丙方须向甲、乙方退还所提供的全部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补贴。(五)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6、丙方因违法、违纪、违规等被甲方除名,或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等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甲方辞退的,按丙方违约处理,适用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六、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七、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甲 方 乙 方 丙 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学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对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对象为南京农业

17、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公布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二、补贴标准本办法所指的住房补贴是指学校为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经费安排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补贴。学校综合考虑住房价格等因素,制定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如下:引进人才层次住房补贴标准其中:安家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10万元第二层次3050万元3万元三、发放办法(一)引进人才在办理入校手续后,可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中的安家补贴。(二)住房补贴发放期限为引进人才在我校的最低服务期限,即10年,特殊情况以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三)住房补贴按月计算,逐年发放。每年1月

18、由校人事处、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审核,由校计财处支付。(四)引进人才购买南京市商品房的,在购房协议生效之后,可提前一次性支取核准后住房补贴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原则上由学校根据购房合同直接支付,或者转至个人购房贷款银行账户。(五)享受住房补贴者,未纳入学校计划在校外进修、培训、合作研究期间,住房补贴的发放参照校内岗位津贴管理办法执行。四、发放程序(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二)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填写的南京农业大学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引进人才公寓租赁协议、购买商品房合同、本人相关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三)人事处核

19、准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四)经学校审批后,签订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协议书。(五)计财处支付。申请人持南京农业大学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五、除本办法规定的专项住房补贴外,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仍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七、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租住对象高层次人才公寓租住对象为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公布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二

20、、公寓性质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公寓是指学校自建、自管的过渡性租住房,只租不售。三、租住办法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过渡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一)原则上过渡租住期限为3年。(二)按期退还高层次人才公寓者,可全额享受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提前退还高层次人才公寓者,还可根据提前期限参照学校新进教职工享受租房补贴。(三)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期满后续租公寓者,按照以下办法处理:租住3-5年期限内,学校按照确定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总额30%的比例按月核减住房补贴;租住5-7年期限内,按照确定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总额50%的比例按月核减住房补贴;租住7-8年期限内,按照确定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总额8

21、0%的比例按月核减住房补贴;租住满8年,不再享受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租住公寓期内,学校暂停发放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补贴除外),待其退还高层次人才公寓后,按本规定重新核算、发放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未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若退还人才公寓,享受学校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政策待遇。四、管理(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须由本人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公寓租住登记表,经人事处核实,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按规定进行安置,签订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公寓租住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承租期间的房租、水、电、气、卫生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22、按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由本人承担。(三)租住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向学校退还人才公寓:1、本人或配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解决或购买住房的;2、引进人才本人调离学校的;3、本人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4、开除、除名、解聘、死亡的;5、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公派出(境)国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的;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的;7、其他情形应该退还人才公寓的。(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必须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周转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才公寓只限引进人才本人使用,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学校将无条件予以收回。(五)引进人才不得擅自改变公寓的房屋结构,要保护房屋的公共设施,不得乱搭乱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责令其恢复原样,所需要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公寓的管理规定,保持公寓及环境整洁、有序,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七)在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公布前,已经学校批准同意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六、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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