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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4则】.docx

1、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4则】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一中介与医院成“联档模子”“一条龙”骗取“体检费”在广州市中心有不少辉华贸易公司张贴的职业介绍和招工广告,招聘的工种包括经理助理、销售业务员等,最低月薪1500元,还包吃住。今年年初,有记者假扮成求职者暗访了这家位于白云区元下田村的辉华公司。公司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在约10平米的房间里,只有两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没有营业执照。一位自称是廖经理的人要求记者填写表格并开了一张到医院体检的公函。当记者提出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廖经理一口回绝,说只承认体检科的检验报告。记者来到位于天河区的医院体检科,现场有很多人在排队体检。他们自称都

2、是看到广告前去应聘的,每人都按要求交了86元的体检费。三天后,记者拿到了体检结果。一向身体健康的记者,体检单却显示得了大三阳(慢性肝炎)。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现场40多名应聘者的体检单上竟有八成患有大、小三阳。在随后的两个星期里,记者多次打电话到该公司询问结果,得到的都是把身体养好了再上班的答复。据知情人士介绍,“体检费”已被中介和医院瓜分,求职者永远无法上岗。点评:专家指出,这种“ ”与医院联手,骗取求职者体检费的手法,确实让人防不胜防。因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以这种手法诈骗钱财的“ ”和医院。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保护能力。遇到这种情况要多长一个心眼。其实,人才

3、市场中的陷阱尽管很多,但任何形式的变化都离不开一个“钱”字。应聘时,只要头脑清醒,就不难看出此类手法。比如,有的中介采取“会员制”形式,声称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在一个约定时间段内免费享受重复多次的职业介绍服务”;有的则采取多处设点方式,甲点以各种名目收取介绍费,乙点进行培训和考核,当然“有言在先”:考核合格后再予推荐,如不合格则不退回介绍费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让你掏钱。这个时候,求职者就要当心了。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二22份简历骗47万元数名 落入法网沈某是江苏人,无业,一直在上海游荡。此前他曾因盗窃罪、诈骗罪先后被判处2年及2年6个月有期徒刑。去年,沈某结识了石某、吴某等人,预谋

4、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他们冒用上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名义,向外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引得应聘人员投简历。然后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及公司印章,冒用应聘人员的名字填写虚假的信用卡申请表,在本市多家银行申请个人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他们又通过提现、透支消费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9个月的时间里,共骗得22名应聘者的个人简历,申请了48张信用卡,诈骗金额累计达到47万余元。去年年中,上海卢湾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发现,银行提供的办卡人员都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但他们都在近期投寄过求职简历,并在简历中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个人信息。警方断定:他们的个人信息

5、极有可能被人盗用。经过侦察,民警抓获了4名嫌疑人,同时查获30余张信用卡和50余份完备的个人资料。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假借某公司名义刊登招聘启事,要求求职人提供一系列应聘资料复印件。沈某等人根据这些资料伪造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向多家银行办理贷记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从中牟利100余万元。点评:上述这个诈骗案,已于今年初由卢湾法院开庭审理。法律专家提醒求职者,应聘时要严防自身信息泄露。“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获取他人资料的方式变得非常容易。”一位熟知招聘内幕的业内人士说,由于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一个招聘广告便可引来无数简历。针对自身信息容易泄露的情况,专家提醒求职者,四种证件须谨慎保管:一

6、、身份证。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天以下拘留”。二、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的另一种识别证明,其使用范围正逐渐扩大,除了医疗还将包括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护照。护照也是一件重要的身份证件,目前其不仅可以在国外作为国籍身份的证明,在国内的使用也日益频繁。四、户口簿。户口簿和身份证一样,都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法律证件。户口簿除具备证明户内所有成员的基本身份状况外,还具有证明成员间

7、相互关系的作用。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三以面试为诱饵劫财女大学生上当受骗华南师范大学2005届毕业生晓琳今年1月9日来到“2005年春季教育、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并向“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师范学校”投了简历。晚上11时30分左右,她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师范学校的老师,通知她在第二天下午到学校面试,并定好时间地点派车到华南师范大学接她。10日下午,晓琳来到见面地点。那“老师”就打电话告诉她,称派了一辆摩托车来接她。晓琳没有细想就坐上摩托车。快到高速路口时,晓琳手机响了,“老师”又打来电话问她是否上车,然后便说:“那位接你的老师不是很了解情况,你把手机给他,我和他说说。”于是

8、摩托车停下来,晓琳把手机递给司机。这时,那司机的头盔掉下车,司机要她下车去捡,在她下去时,司机加大油门,拿着手机一溜烟跑掉了。这时候晓琳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点评:有类似晓琳遭遇的大学生已不少见。来自湛江师范学院的大四学生朱珠也曾是不法分子的目标。不过比较幸运的是,她与3位同学同时接到了所谓的“面试电话”,便相约一起去,对方一听说她们是一个“小集体”,马上表示面试暂时取消,从此再也没有消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侯永雄老师认为,高校为大四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时应安排就业安全教育的内容。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针对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或者实施抢劫,例如骗取中介费、打劫财物等。因此大学生

9、在投送简历时,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小鱼”的心理,而是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投递,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大学生要冷静思考接到的单位面试通知,特别是异地求职过程中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女孩子,最好有伴同行。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四中介设“试用期”陷阱应聘者白白为别人打工管理专科毕业的大学生小李是从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获得某公司招聘信息的。简历投出后,得到了公司的面试机会。面试非常顺利,面谈没几分钟就转入了正题交押金300元,培训费100元。之后便开始接受公司的“培训”。培训无任何培训资料,只是培训教师在快速宣读讲义,小李等一批应聘者拼命记录,时间也就只有一小时。培训结束后,便进入

10、销售考核阶段。公司要求每位应聘者完成一定金额的公司产品销售任务。在这期间,公司不要求他们到公司报到,只是在销售产品时再打电话到公司订货。销售工作完成后,公司通知小李参加理论考试。在笔试之前,小李曾三番五次地向公司人员打听考核范围,都被告知以产品价目表和产品手册内容为主。上了考场,没想到考试内容很偏,多是些模棱两可的脑筋急转弯之类的题目,与企业产品全然无关。结果10余个应聘者包括小李在内都没有通过。而在考试之前,公司就将小李等十几个应聘者的实习工作证全收了回去。事后,小李从一位知情人处得知,公司产品销路甚差,只好通过这种方式来敛财,上当的人已经有好几批,一次次交押金,根本收不回来。点评:据上海市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介绍,他们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不少。江西某大学毕业生,去年6月在上海人才交流会上被一家翻译公司“试用”3个月,到期时,一脚把他踢开了。据了解,这家公司用同样的方法已经招过好几批人了。专家指出,有些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打着“试用期”的幌子,将求职心切的应聘大学生招来当廉价的“短工”使用,试用期一到便予以辞退。据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介绍,近来,有关试用期劳动纠纷的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仅举报企业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便开始试用期的投诉,就占到了总投诉量的2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指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提醒毕业生,务必在进入单位报到时就尽快敦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执意要先试用后签约,那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试用期间,一定要保存好工资签收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鱿鱼,便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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