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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简答简述题详解按字母排序便查共10页Word文件下载.docx

1、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3、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4、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S:1、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2、孙中山的监督思想。3、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W:1、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2、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3、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与问题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X: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3、行政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Y:1、舆论监督的功能。2、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Z:1、中国当代监督思想2、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3、职务犯罪 4、执法监察的基本内容2013年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简答、简述题详解)(按字母

2、排序便查)答:党内监督的内容,就是党章所规定的对全党的三项基本要求、对党员的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党的组织制度、对党组织的要求,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中的各项原则和要求。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是否切实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2)对党员和党组织上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

3、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任用干部方面,是否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干部德才标准,是否公道正派,是否符合固定的程序。(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清正廉洁,是否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有无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1

4、)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

5、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

6、害,但仍然积极实施。2.腐败产生的根源 答: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 (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 (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 (4)制度变迁中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

7、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法则。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利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 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 的 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

8、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1)纪检机关的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分三级设置:中纪委及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直属机关在工委下设立纪律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中央国

9、家机关设立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中纪委和中央国家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直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还是纪律检查员,由工委决定;党的地方县级以上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的派出机构如地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上级党组织的派出机构,党的地方组织直属机关设立党的直属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基层组织如相当于县级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级以下党的基层组织,如乡、镇、城市街道中的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纪律检查员,由上级党委决定,党的总支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员。(2)纪检机关的管辖。第一、中纪委的管辖。中纪委领导党的地方各级党

10、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对中央一级的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中央委员会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中央委员会应立即受理;第二、地方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管辖。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第三、上级纪委对下级的管辖。党章规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

11、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监督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勤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是否具有高效能。3)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的整体性。

12、二是监督模式的整体性。三是监督过程的整体性。(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注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 (2)实时监控功能。应当以制度为基准,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

13、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民主党派监督具有以下特征:1)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2)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监督,这种监督对被监督主体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协商式、建议式的监督,而不是强制式的权力监督,但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实践中仍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约束力。3)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4)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5)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民主

14、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1)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民主监督的实行和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政治民主。所以党和国家除了不断加快经济建设,为民主监督提供经济前提外,还应该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2)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的参政党,其地位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是提高民主党派知情度、增强监督作用和权威的最根本要求。(3)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民主监督工作要做得实在而有成效,关键要有较高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保证(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

15、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

16、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军事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监察机关御史府。置御史大夫一名为御史府的最高监察官,总管全国的监察。御史大夫之下有两丞:一是御史丞;二

17、是御史中丞,他们是御史大夫的副手,主要职掌是监察,此外,中丞还掌“图籍秘书”。一般的监察官员为御史。对地方郡县两级政府及其官吏的监察,则由御史府派御史监郡,监察的重点是郡太守和郡尉。秦朝法律规定,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宰相、掌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御史大夫的地位与宰相、太尉同等,而且御史府与宰相府是并立的,监郡御史对御史府的皇帝负责,与同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可见,在秦朝创建监察机构时,就已由确立了监察机关独立自成系统的管理体制。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18、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1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

19、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人民政协监督的主要方式: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

20、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

21、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监督的法定途径之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合法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活动中应保持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实为根据,准确地适

22、用法律;公开是指行政复议应充分体现行政司法特色,向复议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开放;及时是指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耽搁;便民是指行政复议应尽量采取方便申请人的方式方法,以确保申请人能有效行使各项权利;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战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建立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头源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治标是严惩腐败行为

23、,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境界的重要标志;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必由之路。教育、制度、 是一个

24、有机整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深化改革是根本。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指反腐倡廉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不宜延续权利监督权力的单一监督模式,否则一旦监督权力受到掣肘,权力滥用也就很难得到有效遏制。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I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5、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3)被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利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显示出强大的舆论威力,但是它也存在着局限与问题。(1)

26、网络舆论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有限的。网络舆论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民的想法。(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信息真实性这一层面,网络媒体有着很大的差距。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犯道德和法律的勾当。谣言的泛滥也成为舆论监督中一个很大阻碍因素,甚至于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严重。再从网民自身角度分析,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很强的盲从性。(3)网民力量的薄弱。网络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比起平面、电视媒介来讲,它的力量和公众认同度,还局限在特定的群体,这个群体除了青年知识分子以外,没有更多现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同,这就使得网络媒介的作用大大减退。

27、此外,网络媒介的受众和平面、电视媒介的受众相比,尤其是与报纸受众相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不确定性。这个受众群体,远远没有平面媒介受众那样持久、固定和坚决,因此这个群体的声音和舆论,自然也就没有那样的力度。(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28、:(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优先原则。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

29、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之外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违法责任,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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