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工程名称: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工程锦华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2、工程地址:呼图壁县五工台乡锦华220kV变电站 3、工程内容范围: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工程锦华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项目。应完成110kV断路器1台,水平式隔离开关2组,剪刀式隔离开关1组,电流互感器3台,电压互感器1台,绝缘支柱3组的安装工作,完成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支架的加工焊接打眼及吊装转运,吊装机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吊装、安装调试试验及各连接引线的安装工作,端子箱安装就位配线工作及设备连接引流线的制作,连接、调试、试验。设备绝缘支柱RTV防污闪涂料喷涂工
2、作及设备接地引下线敷设焊接,刷黄绿漆等工作。完成110kV光差线路保护柜组立就位、安装、配线调试等工作。完成计量表安装及计量屏2块电度表的安装,完成电缆护管加工敷设工作,完成3958米控制电缆的展放及绝缘检查和相关保护柜连接配线以及光纤展放,熔接光差保护对调等工作。4、承包方式:单包工。5、合同价款:预算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含税价。竣工后双方按工程决算结算。二、施工进场条件和开、竣工日期1、施工进场条件下列条件由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实施完毕:(1)进场前确保所有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负责完成按照乙方提供进场工作时间办理工作申请,确保现场工作顺利进行;
3、(3)确保现场扩建间隔的主设备,装置性材料,所有耗材全部到场,必须和设计图纸型号相符;(4)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暂定工程总工期为预付款到账后2日历天。(5)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础,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设备未能到位,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4、(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因供电部门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如有地下设施,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工程现场内地下设施的资料和出具处理意见。2、开、竣工日期(1)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6日。(2)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0日。(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可相应顺延:A、因甲方更改设计或施工进场条件不完全具备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B、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施工的;C、其他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三、材料设备供应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甲方(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检定等资料。其中,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
5、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倡采用节能环保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新建送电间隔工程原则上不得使用旧设备。2、设备材料的采购由甲:(1) 甲方自行负责采购所需扩建工程全部材料;乙双方只负责包工形式。3、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由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即由甲方负责签订购货合同。由乙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即由乙方负责签订购货合同。四、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任分别承担。五、甲方
6、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 为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责任,甲方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实施本合同。2、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交底。3、负责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许可资料(或文件)。4、负责承担因所购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5、配合乙方协调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第三方关系,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施工。6、对接入电力系统的设备,及时向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出具的设备相关试验合格证明。7、负责向供电企业报送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报验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验收。8、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甲方所聘请的工程监理(如有)应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六、乙方
7、权利和义务1、乙方授权 为乙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该代表应是本合同下唯一经授权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应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权代表乙方实施本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3、协调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第三方关系。4、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规程规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涉及施工项目安全后果承担责任。5、编制有关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计划等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6、属乙方安装调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7、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告知甲方向供电企业申请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等工作,并做好消缺工作。8、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确保工程结束后场地清洁。9
8、、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工程所涉完整图纸和资料4套。10、依据合同,接受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方(如有)的监理;工程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能变更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七、竣工验收1、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2、甲方收到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后2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1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4、未经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
9、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八、工程售后服务甲方工程自接电投入使用之日起 月内为质量保证期,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修复。质量保证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九、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确定本工程的工程承包预算价款。(1)工程安装定额执行单包工施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3)调试费用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4)设备采购保管费按设备询价(招标)价格的 %确定。(5)材料价款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执行,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国家、地方或行业预算标准施行,按新标准执行。2、因设计
10、变更或工程量变动较大、主要设备和材料调价等原因而影响前述工程预算费用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开具联系单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3、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68000元)。(2)当工程量完成60%时,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元)。当工程量完成80%时,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叁万肆仟元元整(¥34000元)。当工程量完成100%时,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5 %,计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元)。四次支付合计总额为合同价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接电后
11、10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协商变更的工程情况进行工程结算。(3)合同价款由甲方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帐户。(4)合同价款总额的5% 将作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将在合同工程质量保证期满且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承担未付约定金额3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自延误之日起,乙方按每日3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按守约方实际损失计算。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1、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按以下 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二、特殊约定1.由甲方购买的设备、材料所引发的事故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购买的设备、材料所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2.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工程不得转包或以分包名义实质转包。十三、其它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概预算、结算书、设计变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联络单等相关资料。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 约定:(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另行书面协议。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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