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施工技术指引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施工技术指引 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 施工技术指引 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 前 言 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的生产应用起步较晚,与国内其它大中城市发展初期的情况一样,于缺乏经验而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住宅及公共建筑中采用内隔墙板的工程常会出现墙体纵向裂纹现象,影响了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美观效果。引起内隔墙板出现裂缝的原因很多如墙板材性、原材料质量、工程设计、基础不均衡沉降、气候温湿度变化、施工工法等,但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安装质量不高是导致墙体开裂的主要原因。因此,组织编制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施工技术指引是非常必要的,其
2、目的在于对轻质内隔墙条板的施工安装提出科学、有效的指导,力求以较完备的施工工法保证建筑功能的实现,以及指导、监控我市轻质墙板工程的施工。 我市墙板的生产应用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遵照“十一五”东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五年规划提出的大力发展轻质墙板的要求,应未雨绸缪,做好应用技术指导,避免出现其它城市发生过的施工质量问题。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原材料及条板制品;3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4 施工工艺;5 条板隔墙工程验收。 本指引是在大量调研、认真总结东莞市实际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编制的,可供有关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中参考。如本指引存
3、在与国家、省的相关标准规范不符的,应严格按国家、省的标准规范执行。 各单位发现本指引存在不符合规范标准、不符合工程实际等问题的,或有其他意见、建议的,都应及时向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建设局三楼,邮编:523112。 目 录 1 总 则 . 1 2 原材料及条板制品 . 2 一般规定 . 2 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 . 2 条板制品要求 . 4 3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 . 5 一般规定 . 5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 . 6 4 施工工艺 . 10 一般规定 . 10 施工准备 . 10 单层条板隔墙安装 .
4、 11 双层条板隔墙安装 . 12 门、窗框板安装 . 12 管、线安装 . 13 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及检测要求 . 13 接缝处理及墙面整理 . 14 安全施工 . 14 安装施工后的墙体保护 . 15 5 条板隔墙工程验收 . 16 一般规定 . 16 工程验收 . 16 6 说明 . 19 附录A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20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21 附录C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22 I 1 总 则 为了提高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贯彻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隔墙条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地区,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参考。 本指引涉及的轻质条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增强水泥条板、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本指引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东莞地区墙板产品的现状编制而成。 于对掺加镁质胶凝材料的硅镁加气空心条板、植物纤维中空条板等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故部分地区在工程应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因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选用镁质胶凝材料条板产品用于隔墙工程时,应选用已通过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产验收、并准许
6、批量应用的产品。 轻质条板墙体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分项工程,应与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按本指引验收的轻质条板隔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使用功能、耐久性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及标准规定。 轻质条板墙体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系指隔声、保温、防火、防水、抗震及墙面平整、无开裂等要求。耐久性要求板材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应保证条板后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下降,不产生翘曲、裂缝现象。 若本指引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省市的标准规定为准。 1 2 原材料及条板制品 一般规定 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性能稳定,无
7、放射性或放射性符合相关标准指标要求,以及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生产条板。 不应选用黏土、石棉及其制品、未经改性的菱苦土及制品以及含有辐射超标的各类工业废渣等生产条板。 轻质条板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JG/T 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及现行相关建材行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于目前存在多个轻质条板的行业标准且同一检测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不同,为便于设计、施工单位选用产品,本指引规定轻质条板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JG/T 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要求。 条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生产条件,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全过程控制原材料采购、板材生产等各个环节,同时应对购进原材料进行复检。 当对条板产品进行见证检测或对其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有见证仲裁检测,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备市级以上的检测资质。 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 用于生产轻质条板的胶凝材料、骨料、增强材料、水、外掺料应符合国家以下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采用性能不稳定的、对人体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材料。本指引未提及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标准。 1 快硬铁铝酸盐水泥、快硬硫铝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 933要求。 2 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5要求。3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T 659要求。4 石膏的技术指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