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8 4215 547070658.257.81 6.75 6.54 初级中学6000 8030 10275 10.00 8.92 8.5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543 4.52 2120 3432 46556117 7.85 6.35 5.75 5.66 4678 6310 7988 7.80 7.01 6.66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全寄宿制完全小学7752 107851418514.35 13.31 13.13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10050140971837516.75
2、 15.66 15.31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第十二条办公用房:非完全小学设
3、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第十三条生活用房: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学校布局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
4、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第二节学校选址第十六条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 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
5、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
6、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第二十条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l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
7、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三、绿化用地(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2-2 的规定。 表2
8、-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42973 25 69131341215699 29 1818688 23 2421895 20 17824 30 25676 29982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21292 39 27901 34 34226 32 23487 393505941307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
9、加。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第二十三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表3-1 农村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小学规划指标小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完全小学指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344928181722772936294878136218082387办公用房6512820326933250113188249312生活用房6028150973697136263139255243使用面积合计()46913372529328242393801272205927933670465164718511建筑面积()2228421554321203
10、43261177752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表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初级中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指标255733174208182623732950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33447561271359生活用房使用面积()71010541396314046946256使用面积合计()36004818616528073786479360308458110256000803010275467863107988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第二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1、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一、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用 房 名 称规划指标(4班120人)基本指标(4班120人)间数每 间(m2)小 计普通教室40160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80准备室(电教器材)25图书室54体育器材室合 计二、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4-3的规定。表4-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10人24班1080人每间使用小计普通教
12、室(含机动教室)737813702201080261404音乐教室2音乐准备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美术准备室科学教室科学准备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准备室107134189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远程教育教室121162202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300心理咨询室以上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表4-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4、4-5的规定。表4-4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使用 面积 小计(m2)61793122015869330实验室3279372仪器准备室45135180技术教室140186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12415521845060870以上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表4-5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面积(m2)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的规定。表5-1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班级规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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